近日,食药监永川分局公布了2016年第二期行政执法案件具体信息。这其中包括: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也是食药监永川分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工作起到的良好结果,进一步确保了永川市民食品药品安全。
1 美茹食品厂
由重庆市美茹食品厂生产的葱花蛋糕,于2015年12月21日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15CS3040,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GB/T20977-200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2 沃尔玛永川渝西广场分店
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永川渝西广场分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该公司6袋天下安赋郁香米、1袋天下安Q弹小町米已生虫。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 仙龙镇农贸市场
2016年1月1日,食药监永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最终执法人员在仙龙镇农贸市场内,查获唐学维经营的猪肉摊位上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且正在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唐维学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食品一事,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4 熊兵副食店
市民熊兵经营的副食店,该店食品合格区内的康师傅麻辣牛肉面等10个批次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5 波芘歌城
2016年1月16日,食药监永川分局检查永川城区一家名为波芘歌城时,发现该歌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6 徐安红食品经营部
永川区徐安红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中香优米46袋外包装与产品合格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一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7 张才伟酒水仓库
市民张才伟的门店内存放酒水的仓库里摆放有40件乐堡啤酒待销售,其中有35件2015年12月生产的乐堡啤酒被人为涂抹生产日期,1件2015年12月18日生产的乐堡啤酒、4件2015年12月19日生产的乐堡啤酒被人为涂抹生产地址。其经营预包装食品上标签不符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8 重庆名豪百货
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该企业食品货架发现(香斋园)鹌鹑蛋执行标准:Q/ZXY0001S-2011有效期至2014年8月19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9 永辉超市永川协信分公司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川协信分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该店经营的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12月25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食药监永川分局还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促进社会共治。分局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路径。
同时,公开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由区食安办审核后,及时兑现奖励,截至今年年1月,已实施奖励6起,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积极性。(重庆晨报 记者 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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