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30日,段先生在位于西城区的新华百货VEROMODA专柜购买了13条女士牛仔裤,经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显示牛仔裤面料成分与吊牌标注的不一样。段先生认为,检测结果与吊牌严重不符,不符合国家服装行业标准,于是将新华百货告上法庭。3月15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
认为商场欺诈,提出三倍赔偿
原告方段先生称,他在去年5月30日到新华百货VEROMODA专柜,以单价499元的价格购买了13条女士牛仔裤,共花费6487元。
段先生出示了购物小票及购物清单证明裤子在新华百货购买。牛仔裤的吊牌显示,面料成分为棉60%,弹性聚酯纤维40%。
段先生还出示了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牛仔裤面料成分为,棉88%,聚酯纤维12%。段先生认为,检测结果与吊牌严重不符,不符合国家服装行业标准。
“不管含棉量高了还是低了,我认为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段先生提出的诉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487元及三倍赔偿19461元,共计25948元。
>>被告
只是高质低标,不是质量问题
庭审中,被告方新华百货的代理人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代理人称,他们经过查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得知,段先生曾多次、大量在其他商场购买服装,并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商场方,“我们认识他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其诉讼行为也无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该代理人提供了两份检验报告,还请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吊牌上所标注的成分含量与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之所以不一样,是由于检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并不是欺诈行为。该代理人称,这只是高质低标,并不是产品质量有问题。
“确实我们的工作疏忽,造成第一次检验结果有差误,导致吊牌上标的和第二次检测的结果有差异。”出庭作证的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称。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吊牌标注成分与实际含量不符,是否属于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该案未当庭宣判。(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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