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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称大润发超市售“三无”猪蹄 拉肚子索赔遇阻

  近日,市民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和爱人在大庆让胡路大润发超市买到了没有生产日期的雨润五香猪蹄,索赔遇到阻碍。

  1月19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顾客:吃了猪蹄肚子疼

  夏先生告诉记者:“我和爱人1月3日在大润发超市西宾店买了两个雨润牌五香猪蹄和一些其它食品,1月6日,我爱人吃了一个猪蹄后拉肚子了,第二天注意到另一袋猪蹄的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我就找到超市,负责人找来了柜台组长联系厂家,厂家说一赔十,可我不能接受。”

  夏先生表示,猪蹄来自雨润哈尔滨工厂,超市负责人告诉他自己与厂家协商,但他觉得超市有责任监督售卖的商品,卖出去的猪蹄没有生产日期,超市也有责任。

  超市:未必是超市卖的

  对于夏先生的说法,大润发超市西宾店的梁经理也有自己的看法。

  “顾客来找我们超市的时候,我们查验了他的购物小票,商品买了几天了,我们也没法确认是不是超市卖的。他向我们反映这个问题后,我去检查过这个产品,全都有生产日期。如果说其它猪蹄也没有生产日期,那么我们可以调查,但不可能任何人拿着小票来都给他赔偿。即使不是在我们超市买的,消费者还可以去找雨润的品牌商。”

  厂家:未必没有保质期

  记者通过夏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

  “夏先生只能确定手中第二袋猪蹄没有生产日期,并不能保证吃的那袋也没有生产日期,所以厂家不能赔偿夏先生。如果能确认吃掉的那袋猪蹄也没有生产日期,厂家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进行赔偿,也就是按照猪蹄价格的十倍赔钱。”

  1月19日下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三方进行了协商。

  夏先生告诉记者:“大润发西宾店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不承认猪蹄是在他们超市买的,认为我有‘调包’嫌疑。我必须要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润发的态度让我不能接受。”

  针对夏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买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应该得到所购买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如果期间出现了医药费、误工费用,超市或厂家方面也应该承担。夏先生既可以向生产者索要赔偿,也可以向经营者大润发超市索赔。(来源:东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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