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000余元,买了12盒进口鲍鱼,打开却只看到英文标签,而中文标注只有价格和个数。来自江苏的吴先生觉得,这样的中文标签不符合规范,且违反《食品安全法》,故而将永辉超市合肥祁门路店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蜀山区法院作出宣判,支持吴先生的诉请,判令超市退还全部货款,还要支付10倍罚金。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不完整
吴先生诉称,今年8月25日,他到该超市选购了12盒澳洲黑边冻鲍(大),该商品标价198元/盒,共计花费2376元。但买回家后,吴先生发现这款鲍鱼的内外包装均没有中文标签标示。因熟知法律及相关流程,吴先生认为这样的进口食品有问题,因按照相关规定,进口食品除要有进口地的标签外,还要有完整的中文标签,但该鲍鱼的标签上,就只标注了“售价198.00”“澳洲黑边冻鲍(大)(个)”的字样。
随后,吴先生将永辉超市祁门路店告上蜀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门店退还全部货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赔付十倍赔偿,即23760元。对此,该超市辩称,他们销售的鲍鱼产品来源合法,涉诉的鲍鱼产品进口经销公司已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进口渠道合法,拥有完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故对吴先生的诉请法院不应支持。
法院判超市十倍赔偿
蜀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在永辉祁门路店购物,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门店销售的澳洲黑边冻鲍,中文标注不完整,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故吴先生要求返还货款2376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作为经营者应当验明产品标识,但是被告显然没有尽到验明产品标识义务,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金,故支持吴先生诉请的10倍货款赔偿请求。 (安徽商报 刘忠玉 蜀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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