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吃宫颐府的糕点,被异物硌碎牙齿,周女士将卖点心的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店和北京二商宫颐府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宫颐府赔偿2.5万余元,宫颐府不服上诉。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
一审时,周女士诉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西单京客隆买了宫颐府的糕点,从中吃出异物(金属物)把上牙硌碎一颗,为了安装假牙,她做了几次手术,每次术后都要缝几针,半边脸都肿着,只能吃流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她去了二十多次医院。
周女士告诉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说,她多次打电话和超市及宫颐府沟通,也曾几次分别与双方面谈,宫颐府只同意赔偿1000元。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3万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宫颐府赔偿周女士医疗费2.5万元。判决后,宫颐府不服上诉。
上午10点,庭审开始,周女士亲自出庭。
“我们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宫颐府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显失公平。周女士自称宫颐府产品造成她的牙齿损伤,但她是事发一个月后才第一次与商店交涉此事,到医院治疗也是从2014年1月14日才开始的,这明显违背常理。
该代理人表示,周女士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所称的牙齿损伤和宫颐府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她说金属物未伤及门牙直接咯碎了后槽牙也不符合常理。退一步讲,假设我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她的索赔数额也明显脱离实际,缺乏依据。”
对此,周女士辩称,“我受伤后留了很多血。因为单位和家里有事,等着能说话时才去投诉。元旦一上班我就电话投诉,后来拿着点心去的超市,对方经理一看就认可是超市售卖的产品,也是宫颐府生产的。后来联系我,说宫颐府已经回电话了,让我跟宫颐府沟通,我表示不同意和宫颐府见面,后来因为超市坚持,我才和宫颐府见面。”
周女士对法晚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说,当时宫颐府同意按照十倍购物价格赔偿,“我不同意。对方说需要跟领导汇报,让我先看牙。后来对方说领导要来家里看我,我说我很忙没时间。过几天对方发短信说领导很忙,他直接跟我谈。短信记录我都保存着。当时谈判的时候京客隆的人也在,对方跟领导电话沟通后说只能赔一千元。”
周女士说,超市方说也做了工作,但宫颐府就坚持赔偿一千元,还建议她去消费者协会。因为对方不同意调解,就只好到法院起诉。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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