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误诊致男童死亡家长起诉医院索赔 院方称曾建议孩子住院但遭到家属拒绝
田先生1岁4个月大的儿子林林(化名)因出现咳嗽症状去北京京都儿童医院(以下简称京都医院)就诊,但当时院方未查出孩子异常症状,因此田先生便带孩子返回了家中。不料林林在回家后不久便再次咳嗽不止。田先生随后将患儿送往另一家医院,但最终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田先生遂将京都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原告律师自称未带够证据,法庭只好宣布休庭。
家长:误诊导致孩子死亡
田先生起诉称,2015年6月6日,他1岁多的儿子林林因轻微咳嗽去京都医院就诊。急诊大夫曹某接诊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在包括胸片和血常规检查出来后,没有仔细查看检验结果,将本已出现肺炎症状误诊为“没事”,并建议患儿回家休息。
田先生称,医生在没有确诊林林病情的情况下,给林林开了盐酸泼尼松片5mg×20片和盐酸卡特罗口服液(用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林林服用上述药物后病情急剧恶化,后因京都医院夜间无值班医生,田先生便不得已将林林送至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诊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6月7日凌晨死亡。
田先生认为,京都医院的误诊误治是严重的医疗过错,也是导致林林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将京都医院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医院:诊断符合医疗常规
在昨天的庭审中,田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及被告京都医院事发时的值班副院长出庭应诉。京都医院称,事发当天医院对孩子的诊断符合医疗常规。医生在接待患儿时,已做了积极有效的诊断,符合当时病理的临床诊断,诊疗后也没有表现出明显异常。在对孩子进行诊断后,医生曾建议患儿住院,但家长认为孩子的病情已经缓解,拒绝住院,并自行返家。京都医院还表示,孩子死亡后,医院曾建议家属,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应在7天内共同委托尸检机构进行尸检,但至今原告仍没有出示孩子的尸检报告。
除此之外,京都医院称,患儿到该医院就诊前,就曾在昌平区医院住过院,并要求田先生一方出具患者在昌平区医院两次住院的医疗资料,以及相关门诊的病历资料,请求法院对此一并调查。京都医院认为,上述证据资料,对于患儿本身的病情和治疗进展都非常重要,对患儿死因和义务的承担方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
当法庭一方进入质证阶段时,原告一方的委托律师突然向法庭提出未带够证据,申请延期开庭。
据此,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该案将择期再审。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京都儿童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