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指擅自使用“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等词语,用来宣传旗下空气净化器,被外交部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外交部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诉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空气净化器在文汇报、PChome等媒体广泛宣传称,该产品是“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负责2014年APEC会议期间钓鱼台国宾馆的空气净化任务”“被用在钓鱼台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等。该内容被各大网络媒体、微博转载。该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线上线下商场销售时,也使用了“入驻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国宾馆信赖之选”等宣传图片和用语。但实际上,钓鱼台国宾馆从未购买、使用过飞利浦公司宣传中所称的空气净化器,更不知其宣传图片怎么取得。外交部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曾多次委托律师向飞利浦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解释此事,但均被拒收。
外交部钓鱼台国宾馆管理局认为,“钓鱼台国宾馆”是多年在广大民众中形成的“俗称”,是我国国家领导人进行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从1959年建馆以来,已经先后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总统、国王、总理1200多人次。飞利浦公司在产品宣传中,擅自借“钓鱼台国宾馆”提升形象,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飞利浦公司客服热线联系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记录下记者所提问的问题,表示核实后会予以具体回应。但直至记者发稿,尚未接到该公司任何回复。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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