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买进口高档品送人是为了有面子,可万先生在青岛阳光百货购买的二十多件进口商品却让他丢了面子,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志,而且青岛阳光百货还拒绝出示有关商品的进货凭证,“我怀疑这是三无产品。”7月13日,市民万先生向信网反映了此事。对此,青岛阳光百货方面称,没有中文标签系品牌商万象家居的工作失误,所有的进货渠道证明已经交给了青岛工商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工商所。
7月7日,万先生在青岛阳光百货花3519元购买了二十多件包括锅具、菜板和儿童牙膏在内的进口家居用品。“第二天我带着部分东西到朋友家做客,朋友发现这些商品都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标明使用说明和材质。”刚开始,万先生以为只有几件商品存在这种情况,回家后发现全部商品都没有中文标识,“这不就是花大价钱买了"三无产品"吗?”
事后,万先生找到青岛阳光百货,要求商场给出解释。“客服部一位姓王的经理接待了我,但没有做出回应。”万先生说,王经理要求自己留下这些没有中文标识的商品,但他没有同意。
“后来,我接到阳光百货的电话,说可以退款,并且给予三件商品货款的补偿。”而万先生不认同商场的解决办法,坚持要求商场出示正规进货渠道的单据,证明自己购买到的不是“三无产品”。
阳光百货称是品牌商失误
对此,青岛阳光百货企划部贺姓经理在接受信网采访时表示,这是品牌商万象家居出售的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所有的进货渠道证明已经交给了青岛工商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工商所工作人员。
“消费者可以在香港中路工商所看到品牌商提供的进货证明,这个星期我们也会继续跟消费者沟通,希望能在赔偿方面达成一致。”贺经理说,目前工商部门和消保委正在配合消费者与阳光百货解决此事。
“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是品牌商的工作失误,并不能说明商品没有正规的来源,也不能说这些东西都是"三无产品"。”贺经理告诉信网,万先生向商场提出了十倍赔偿的要求,但国家对未标明中文标识的事情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是无据可依的。”
工商部门: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如果消费者怀疑商家出售的商品是“三无产品”,可以先向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在介入调查时要求商家出示进货渠道证明。
信网也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还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这些信息都要求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来源:信报 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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