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称两三年前曾代理 有效日即到期日
黄先生购买的这款蔬果发酵饮料的制造商是优米企业有限公司,地址在台湾,而经销商是厦门立信物流有限公司。昨天,海都记者拨打经销商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说,他们是2013年或2012年代理进口这款饮品,进口手续是他们办的,而且有效日期就是到期时间。
对此,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执法人员已经介入调查,但具体调查细节暂时不便透露,如确认是超市违规销售,将做处理。
【律师说法】 明知过期仍销售,就是欺诈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说,按照生产责任法,任何食品都应在包装上注明日期,有的是注明三个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至少要包含其中两个日期。从字面上看,有效日期指的是到期日,如果是生产日期,不太可能写成有效日期。
“商家应提供货品上架时间、明确商品保质日期,要在有效日内销售,拒不提供相应证据,那就是违规销售,可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退换货的诉求。”罗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产生了经济损失或身体损伤,可要求赔偿,另外,如果超市在明知商品过期的情况下,还进行销售,就是欺诈行为,消费者除了退换货外,还可要求索赔。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方锦燕 戴江海) 共2页 上一页 [1] [2] 永辉超市在成都建物流配送中心 总投资达1.2亿元 永辉投资2亿成立电商公司 构建永辉超市+“一路一带” 永辉超市投资2亿成立电商公司 发力互联网金融 永辉超市内江首店在万达广场开业 面积近1万平 永辉超市入驻淮北国购广场 今年拟新开60-80家 搜索更多: 永辉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