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李明(化名)在超市买了24瓶白酒,细心的他发现这些酒的标签上未标贮存条件,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李明购物款319.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98元。
2013年,李明分别在郑州一家超市所属的几家分店购买了24瓶宝丰大曲珍品酒,总价款319.8元。之后李明发现这些酒均未标贮存条件,经查询了解到,该超市销售给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今年1月,李明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贮存条件。原告从被告处所购买的宝丰大曲珍品酒未标明贮存条件,被告作为销售者,所售商品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原告李明主张被告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有据、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新华网 记者 刘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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