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5月21日14点30分左右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历下区泉城路老百货大楼停车位,14点35分左右取车时工作人员收取1元停车费。市民表示牌规定非机动车收费标准为0.5元,认为收费单位存在乱收费现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查处。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民生早班车》报道,经泉城路管委会落实,针对该车场乱收费行为,泉城路管委会办公室已落实到当班看管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处罚。(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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