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放假出游喜欢通过网络预订酒店,可供选择的网站也不少,像艺龙网、去哪儿网等,这些商务网站确实让我们的出行变得方便快捷。但消费者毛先生反映,这个五一假期他们全家去杭州旅游,遭遇了“金牌酒店”名不符实的情况。毛先生说,他在网上预订杭州西湖附近的酒店时发现,排在网站前面的酒店都带有金牌的标识。这次选择的杭州景灵山庄大酒店就是网站的金牌酒店,据网站介绍,这是一家三星级的酒店,2014年装修,位于风景秀丽的西湖风景区老和山马家坞。但是,酒店实景和网上的介绍大相径庭。他在网上订的大床房变成了两张床的标准间,房门的反锁是坏的,房间的烧开水的壶也是坏的,卫生间里没有热水且水量很小。而且,在这家酒店没有看到三星级酒店的标志。毛先生说,酒店负责人承认他们并不是三星级酒店。据酒店负责人介绍,酒店叫准三星级,并没有达到三星级的标准。而据毛先生了解,在网上标注的三星级是酒店自己上报,网站未经核实就挂在了网站上。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对此作出点评。
潘圆:知道这个案例之后,我特别上网看了一下金牌酒店的情况,点击金牌就会显示“深度战略合作”,再往后翻,酒店的牌变了颜色,点击就显示“紧密合作”。这个“金牌”是酒店打了一个模糊的概念,什么叫“金牌”?完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金牌,应该有银牌和铜牌,谁给酒店评了“金牌”?国家其实是按星级服务的,酒店实际上把金牌作为一个促销手段,因为可能与网站有深度合作,网站就会在排名中优先推荐。
打开以后看,这种“金牌酒店”基本都排在前几页,很少有人会翻看到后10页,所以我认为有两个问题:第一,打模糊概念的擦边球,“金牌”本身就很模糊;第二,网站做“金牌酒店”的时候是否有能力和资质来评酒店呢?从目前案例来看,网站一方面没有认真在做这件事。另一方面能力建设有问题。网站并没有认真考察酒店,硬件、服务水准都不清楚,连复查或者审核的工作都没做。这对于网站本身的品牌信誉度和消费者肯定是一种损失。同时,我们理解的排名是客观的,不管是出行订酒店和机票还是到淘宝买东西都有排名,一种是自然形成的,一种是按销量价格等,如果把合作优先者排在前面,竞价排名就没有根据市场来,我认为应该按照消费者都想去的、人气最旺、销量最大的排名来选择。因此这个“金牌”标志应该是大家对酒店的打分。这种利用合作关系更改序列的做法有一种价格欺诈的嫌疑,起码没有真实反映情况。
经济之声:确实刚才潘圆谈到对金牌的质疑,金牌到底谁评谁能说了算,到底这个金牌金的含量到底有多高,确实是很难判断,我们的消费者也是无从辨别。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我爱人在网络上订过几次酒店,从整个体验来说,我们订的几次都比较成功,房间与图片、文字描述、硬件设施、环境和服务等都基本吻合。但是的确,这种“金牌”的命名实际上不是一个国家或者行业规范所提出来的,而作为网络经营者,通过想象中的一个品牌来抓眼球,能让更多消费者选择列入“金牌酒店”范围的酒店,从法律角度来讲,是否有评定“金牌”的标准?标准是否经过公示?所有在网站提供结点服务的经营者是否有同台竞技的机会?如何评价?星级标准、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网友好评率等都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就目前来看,可得到的信息都提示我们这只是竞价的问题。给我的佣金更高,你就得金牌。这种方式本身存在让我们质疑的地方。同时作为网站来说,有很多酒店都上网要求在平台提供服务,网站经营者是居间合作的性质,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基于此,前提要履行审查义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网站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有一个管理办法,首先要对商品服务提供者身份和主体真实性进行认证,看营业执照是否存在;第二,如果推出“金牌酒店”服务,显然该酒店在网站的评价很高,需要优先推出,希望消费者与之达成合同,那么对于金牌、星级等评级标准的核实是否属实,有没有经过核实就很必要。网站上的商品是海量的,对每一个信息进行核查不显示,但是既然是“金牌酒店”,就要对“金牌”负责,看酒店是否具备三星级。如酒店负责人所说,是“准三星”,就擅自去掉了“准”,这就有了很大差别。这样的信息对于达到合同是参考内容和标准的条件,网站是否尽到核实义务并且进行公示都是需要关注的。对于网站,应尽到这样基本的审查义务。
同时对于所有的经营者来说,给一个公平的竞价标准,让大家都有机会参与“金牌”排名。盈利法人是要赚钱的,给网站的折扣多就当上了“金牌”,唯钱是举这种标准本身就是不应当的,所以才会发生消费者消费体验与介绍大相径庭的案例。自然会带来差评和投诉。而且这里面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涉及到我同台竞争经营者的利益,这是一个正当的竞争环境。
潘圆:你要真想评,一定要细化,比如硬件是三星的,服务是多少,消费者的打分能够达到多少,没有这些就硬推金牌、银牌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另外,现在国家对于网络的经营管理是越来越加强的,网站一直这样做下去的话,将来如果有大的纠纷,它是有要连带责任的,要提醒大家在这方面应该更加慎重,所以说不止是消费者的利益,从网站自身利益来讲,也应该要有个更好的法治观念。
经济之声:把眼光放的更加长远一些。不要老是看眼前的这点点利益。我们再回到我国毛先生的这个案例上来,他现在就是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被所谓的“金牌酒店”忽悠了,他应该怎么做?
李斌:他去看了房之后,房子状况跟当时预定的不一样,就可以拒绝入住了,可以选择另一家心仪的,但是如果没有选择了,那就只能屈就了,因为你没有任何的选择权。事后怎么解决问题,其实如果说酒店提供客房本身的标准和服务,包括它的星级水平和酒店的定价本身有差距的,如果质次价高的,完全可以要求你减价,将来可以投诉,酒店退掉多收那部分价格,这是可以的。
潘圆:一是要投诉酒店服务打折扣了,实际上跟消费者订的是不一样的。另外我非常关注,通过网站这个平台预定,相当于对网站有一个信誉的认可,网站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网站是包括订机票和酒店多种服务的,按照新消法,很多大的电商都有第三方平台,就像一个松散的加盟。比如京东,有一部分是京东直营,一部分是第三方加盟店,如果我在加盟店里买东西出现问题,我认定欺诈,那么京东是要有义务协同我解决问题的。利用网站去订酒店,这些酒店就相当于一个一个的京东店,如果出了问题,又有“金牌”称号,就相当于对信誉和服务的认可,首先不谈网站是否有这种资质和权利,实际上国家在清理不规范评比,因为意义较大。在这个问题上,律师应该明确网站应负怎样的责任。
李斌:这里面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我是消费者,你是旅店服务的提供者,酒店是准三星,但自己上报是三星,这里面首先认定的是欺诈,因为隐瞒了真实情况,编造了虚假情况,基于欺诈,是不是可以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赔三?退一是不好退了,因为享受这个服务了,它不像商品没法退了,但是是否要三倍赔偿,这个第一个问题。第二个对于平台来说,按照消保法的规定,首先要找商品的提供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这是一个虚拟的网店,不像实体店有具体的地址和经营者身份,网络平台这个供应商就应该提供酒店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消费者维权或者索赔,如果这些都提供不了,黑店都在网上营业了,这时候才应该由网络平台服务者提供先行赔付,之后再向真正的酒店服务者追偿。但是当网站告知酒店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但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时,除了酒店承担责任外,网络运营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前提为它明知酒店利用平台来坑害消费者并继续容忍、授予“金牌”称号,这时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共同侵权。但是一般不会到这种程度,只是审查没有到位,有过失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经济之声:旅游网站用金牌、银牌这种所谓的荣誉称号呼吁消费者,现在都用这种方式,比如金牌卖家,钻石卖家,皇冠卖家。
潘圆:就是它根据评定,比如说多少人买了东西了,你的信誉、买东西的人的评价,然后它会有一个称号,这个东西实际上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也是一个很大的参照系数。消费者对此很看重。但是也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分标准是否合理,包括是否有真实性。这是非常重要的,很多评分评级,包括消费者好评差评,这些都可以在淘宝买到,真实性就有待商榷。如果是我,我就愿意选择一些退货比较方便、更有品牌度的店铺,起码退换方便,不需要那么高的时间成本与之博弈。
经济之声:我想问的这种所谓的评选,这个价值体系的标准我们要不要去规范?
李斌:现在目前是商家自行规范,因为每一个情况不一样,如果做到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话,它应当公布评价标准是什么,确保评价是真实可靠的。买几个人做好评、做销量,这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好评关系到消费者是否进行采购。
如果是欺诈的话,很显然要负法律责任。但是认定是很难的,只是好评率欺诈,商品本身的任何性能、价格没有做出欺诈的话,还不一定完全符合工商总局的规章要求。评价越高,吸引越大,但是要区分什么是水军,如果它的评价字数非常少,就是“非常好”、“亲”、“我第二次采购了”等等。那就要考虑到是否为真实的客观体验描述,好评越高,证明产品的受关注度更高。
潘圆:发好评点赞,商家赠送优惠券,这种情况很多。因为网络竞争很激烈,这对相关店主还是有吸引力的,愿意付费来做这个事情。涉及到给好评的商家大平台如何管理,网络购物的信誉和评分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如果有假评分,就无从参照了,消费者只能得到商家提供的虚拟信息。
李斌:图片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你不要相信图片。
潘圆:我那天是专门退了一下货,货品与照片色差的确很大,服装也有可能尺寸和效果都打折扣。店家给我退了,但是我事先的咨询花了很多成本,有的需要拍照,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就不要求拍照了,因为我自己承担邮费,但是商家可能还是会有各种保证条件。退货流程琐碎,并且目前我还没有接到退款。
李斌:因为你要行使权利的话,一定要付出成本。网购是很方便的,但是想退货一定要付出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找快递和付运费的成本。其实要治理这个环境,消费者的参与非常重要,商家特别重视评价,你给一个差评,他就会央求你下次千万别给我差评,所以说我们其实不应该被收买,要确保每一个评价都是客观真实的,这样每一个人做到了才能给更多的消费者,包括你自己,提供一个准确的参考。
潘圆:从我个人的体验上来讲,一家网站是抢购模式,为什么还要买?因为容易退货,是自助模式。退货成本低,尤其是服装。我认为商家一定要考虑消费者心理,没有那么高的时间成本来退货,所以一定要把退货门槛降下来,才能吸引更多人。
李斌:通过潘圆老师亲身的感受,我就真正发现了,商家信誉是一个经营者最大的无形资产,客户粘稠度和忠诚度就是这样培养起来的。退货方便了,我抢不到了,还有一种饥饿的销售感,我抢不到,下次继续抢到,退货这么方便,我就要选你。(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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