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日本报曝光的《索尼授权店变身黑店宰客》,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索尼本身过于集中的指定授权销售模式原本是出于更接近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但由于授权店的考核模式中业绩比例过大,加之受到电商冲击,指定店为求生存,出现强制买卖、兜售假货的行为,也从侧面反映出索尼对于渠道的掌控不力。
索尼在中国内地的线下销售渠道分为三类,一类是索尼直营店Sony Store,北京地区惟一一家店面位于东长安街1号东方新天地商场内;一类是索尼指定店,在北京共有四家,集中分布在鼎好、海龙电子商城,包括华跃、盛嘉菲、数码探梦、鑫东原四家经销商。还有一类则是家电连锁卖场。此前被曝光的涉嫌以“改版机”冒充索尼正品真机的经销商,正是索尼在京四大指定店之一的华跃。
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同于其他家电厂商和手机厂商,索尼并没有采取全国总代理的方式,而是直接对接一级代理商,与苹果的零售渠道体系类似。这样做的好处是,生产商对产品的供应和铺货有较强的掌控力。正是由于指定店过少,成为店面的代理商权限就相对较大,为了更广泛地覆盖各级渠道,一级代理商又向下分销,产生二三级分销商。在层层分销过程中,尽管索尼对一级代理商有相应的选择标准和考核机制,但随着分销网络的不断扩大,生产商原本的掌控力所难及,对各级渠道的监管能力也有限,这样就无法保证每一级每一家经销商都能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从一位马姓的索尼北京地区数码产品销售经理处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的官方指定经销商只有上述四家,索尼公司对授权经销商会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考核期,最主要的考标指标即是销售额,在整体考核中所占比重达到50%。尽管考核指标还包括门店陈列、店员培训考试等内容,但在电商的冲击下,包括品牌官方指定店的生存状态并不好,更多地充当了“试机点”的角色,为了达到索尼的考核标准,不排除部分员工采用歪招,滋生强制购买、以假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当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形,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作为生产者在这一过程中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商品看中的是品牌因素,经销商的服务行业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生产商品牌的认知和印象。从这一角度来看,生产商应加强对渠道的管控效率和质量监督。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晨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尤其进入诉讼程序时可将经营者和生产者同时作为诉讼对象,以尽快使交易纠纷得到解决。
对此,索尼中国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做出回应称,“公司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对涉事经销商展开调查,并会针对调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手段”。(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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