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俞霞 制图
两个工作日送货变成两周都没有送货,顾客一再催货时,“5·20”竟成了解释词。日前,市民郭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后,记者多次联系易迅网有关方面,郭女士终于成功退货并获赔100元。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网购电脑2周未送货
郭女士称,5月9日,由于工作急用,便上易迅网订购了一台电脑,按易迅网要求先行支付4000元后,订单显示将于2个工作日内送货。
2天过去,郭女士没有收到货。郭女士说,考虑到原订单生成时间为星期五,订单上所说送货时间为2个工作日,便再等了2天,但是,又一个2天过去,她还是没有收到货。
郭女士告诉记者,她这时向易迅网在线客服反映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发票忘记开了,暂时不能送货,发票开好后就送过来。然而,她再等2天后,货还是没有送到。再次向易迅网投诉时,郭女士明确提出,由于工作急需用该电脑,可以先送货后再补送发票,被易迅方面拒绝,“客服人员说,必须发票与货一起送来”。
郭女士继续等,但仍未等到货,再次联系易迅网时,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另外一个理由:由于电脑上某个配件没有到,不能送货;5月20日以后,易迅网则给出了一个“应景”理由:“5·20”之际,系统繁忙,系统出现了问题。而此时,郭女士上易迅网时,网上显示她所买电脑仍有货。
“明明没有货,却在网上货架上挂出来卖,收了顾客全款后发不出货,还以各种不靠谱的理由来搪塞,这不是欺骗顾客吗?”郭女士怀疑易迅网可能为了“圈钱”,有意在网上货架上虚假宣传卖缺货产品,隧要求取消订单,并给予赔偿,几经周折后,对方虽同意取消订单,但在赔偿事宜上,只愿意赔偿积分,积分从200分提高到800分后,要求她“愿意就接受,不愿意也得接受”。郭女士由此认为易迅网善后处理“霸王”。
易迅网赔款100元
5月22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将郭女士反映的有关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传至易迅网有关方面负责人王小姐,对方没有回复。
5月23日早上近6:55,记者又一次将郭女士投诉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易迅网另一工作人员祝女士,对方于7:09回复:“会及时处理并知会您”。但是,当天下午4:30,记者联系郭女士,对方称,易迅网还没有联系过她。
记者再次向祝女士发电子邮件询问后,对方电话回复记者称,因易迅网每天交易量数以百万计,才没有及时与郭女士联系,但将马上联系其善后处理。当天18:15,郭女士回复记者:易迅网终于在取消订单后赔款100元。郭女士感叹维权“不容易”,“哎呀,我想算了……”
据了解,《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而《消法》第五十六条则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微博:@青年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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