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饮料的生产日期标签,底下竟然还“藏着”一个生产日期标签。明面上的生产日期为“5月20日”,而被覆盖的生产日期为“5月15日”。5月20日,一条质疑“巴黎贝甜”沙河口区黄河路店销售过期冻顶乌龙茶的微博消息被多次转发。事情真相到底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质疑
生产日期标签“玩变脸”
发布此消息的新浪微博网友为“1008冰糖玛奇朵”。据称,其朋友去“巴黎贝甜”买玻璃瓶饮料,但“都过期五天了”,商家重新贴了个标签一样再卖。网友表示:“虽然(商家)赔钱了,但已经(喝)下肚的感觉真是……”
经了解,涉事产品名为冻顶乌龙茶,生产企业为“巴黎贝甜”沙河口区黄河路店,产品保质期为2天。
该微博配发了两张图片。第一张图片中,产品为原包装状态,产品标签标明,冻顶乌龙茶生产于2014年5月20日。第二张图片显示,产品原包装的生产日期标签被掀开,露出了底层的生产日期标签,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
一个无意间的发现,导致消费者对“巴黎贝甜”是否销售过期食品提出了质疑。
记者求证
部分产品标签确有“两层皮”
“巴黎贝甜”在大连有 11家店,在甜品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巴黎贝甜”曾宣传,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不会使用过期原料,变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
对于网友发布的消息,记者进行了求证。 5月21日,记者来到“巴黎贝甜”黄河路店,购买了一瓶蜜桃乌龙茶(冻顶乌龙茶已售完)。产品包装显示,产品生产日期为 2014年 5月 20日。记者揭开外层标签,被覆盖的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1×日。记者揭开标签时,底层标签受到一定损坏,但稍显模糊的字体仍依稀可辨出“6”的字样。也就是说,底层标签的生产日期可能是2014年5月16日。
相关规定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受处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店方说法
“标签有问题,但饮料是新鲜的”
一瓶饮料,生产日期为啥会出现“两层皮”的情况?店方又该如何解释呢? 5月21日,记者联系了负责“巴黎贝甜”大连区域事务的机构——大连艾丝碧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负责人金先生随后对记者表示,“巴黎贝甜”的冻顶乌龙茶、蜜桃乌龙茶等产品是新鲜的,“我们不可能拿产品质量开玩笑,也不可能把过期食品卖给消费者。 ”
金先生说,事情的起因是店员在空瓶包装上打印生产日期时,一批包装都打印了同样的日期。以“5月15日”为例,这一批包装都印制“20140515”的字样。到了5月20日,原有的已打上生产日期的标贴没有用完,而店员为了控制成本又没有扔掉这批标贴,而是在原有标贴上进行了覆盖,所以才造成了“两层皮”的情况。
“但这仅仅是标签的问题,饮料都是当天新做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饮料真的过期了,颜色和味道都会出现变化,消费者很容易辨识。 ”金先生说,发现这种情况后,公司管理层立即要求涉事店铺进行改正,对涉事员工加强教育,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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