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委:领秀城东区无证销售已介入查处
为核实销售人员的说法,2月24日,记者来到了济南市建委市场监管处调查采访,在得知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市场监管处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鲁能领秀城东区1-6号楼无一楼盘具备预售资格,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鲁能领秀城无证违规销售的情况前期已被市民多次投诉。
据了解,包括郑女士、李先生在内的部分购房者在发现鲁能领秀城违规无证销售的情况并向职能部门投诉后,日前已在建委等部门的协调下退回了前期在鲁能领秀城售楼处缴纳的相关款项,避免了购房风险。
2月25日上午,记者从建委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又前往鲁能领秀城售楼处再次采访,起初销售人员仍旧坚持称领秀城东区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记者亮明身份要求公示查看时,对方却予以拒绝。直到最后鲁能领秀城相关负责人出面后,在记者的追问下,最终承认领秀城东区目前确实还没有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表示“其中原因不方便多说。”
新华房产记者获悉,目前济南市建委已经发函给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两部门将对鲁能领秀城东区违规销售的问题展开查处。
律师说法:购买“无证房”风险大权益难保障
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的销售资质,购房者如果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将会有那些风险呢?昨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魏茂娟律师。
魏茂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提醒购房者,认筹或者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对购房者而言存在很大风险,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据了解,“五证不全”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尚未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后可能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对购房者而言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新华网 房家评) 共2页 上一页 [1] [2] 鲁能亘富开发公司的领秀城项目涉嫌无预售证就卖房 济南鲁能领秀城涉嫌无证预售 搜索更多: 领秀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