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有效地引导肥料市场向有序化转变,2000年农业部出台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除办法中规定的免于登记的产品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的肥料产品,都应当登记。新型肥料的登记必须经过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充分证明其效益、无毒、无害。
针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和登记证号的企业,该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政策,无疑是“从源头上”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农民及生产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然而,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好几年的王洪庆,多少听说过一些这个行业的“内幕”,他坦言,“虽然国家严令禁止不允许这样的现象发生,但对地方上的执行层面来说,‘代工’‘贴牌’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产品:“钻地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4kg 登记证号:农肥(2011)准字2005号
但他也感受到行业的这几年的一些变化,“过去像济南钻地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这样使用别家登记证号的现象,在农资市场上比较常见。”王洪庆说,市场上没有登记证号的产品就无法销售,不办又不行。现在一些企业办登记证还有一些难度,要有生产线、化验室,化验室也要有省里给的资质,加上每年的专家组考核。
王洪庆说,过去,不少企业之间采用“合作”的方式,生产后就直接将证号打印在了外包装上。现在,国家加大了监管力度,没有合格证的产品根本进不了市场。大部分企业就以代理产品销售为主,主要是授权经销。但也存在少部分企业使用“贴牌”生产,有登记证的企业进行生产,在包装袋上打上被授权公司的LOGO。
肥料登记管理争议不能成为制假借口
事实上,至今十几年时间里,肥料登记管理这项旨在规范行业、服务“三农”的制度,一直在化肥行业尤其是复混肥行业里饱受争议。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钻地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