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求免费维修 因过保修期被拒
同一只电热水壶,因为同一个问题,一年时间里前后修了3次。没想到很快又迎来了第4次维修,只是与前3次不同,维修点说过保了需要付费才能修理。“一年内坏了这么多次,本身就是质量问题,怎么还要收费才肯修呢?”耿先生坚持要商家免费维修。
一把电热水壶一年内坏了4次
去年5月3日,耿先生买了一把苏泊尔的电热水壶,“型号是swf17s3-180,花了200多元买的。”
冲着品牌产品,耿先生就是为了质量靠得牢。不过,这把电热水壶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出问题了。6月初一天,耿先生拿着水壶去接水,正常情况下按下按钮,盖子会弹起来,就可以接水烧水了。可是当他按下按钮时,盖子弹起来的同时,直接从水壶上脱落下来。
盖子掉下来后,耿先生就把水壶送去苏泊尔位于西湖区星洲街26号的维修点修理。修好之后,耿先生拿回去继续用。
不过好景不长,一个月后电热水壶又坏了,还是盖子问题。“5月份买的,6月坏了;6月修好,7月又坏了。”耿先生很郁闷,7月份这次维修之后,稍微好了一阵,到去年11月份的时候,盖子再一次掉下来。
反复坏了,又反复修好。今年5月2日,电热水壶盖子第4次坏掉。因为有事情,耿先生没有马上拿去修,一直到5月10日去修理,维修点却告诉他,这把电热水壶5月3日就保修到期,因此他需要付费维修。
“盖子一年坏4次,这是产品质量的问题。另外,我修过一次之后,保修期应该往后延,不能按照买的日子算。”耿先生提出自己的看法,要求对方保修。
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苏泊尔公司承诺为消费者解决好问题
一年内频繁坏了4次,到底为什么不能保修?
昨天,记者拨打了耿先生送去的星洲街26号维修点的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苏泊尔公司的一位联系人张女士,她在联系售后维修点后表示,耿先生的电热水壶确实是过了保修期,维修点工作人员才会要求付费维修。
“不过,既然消费者提出要求,我们肯定为他解决好。”张女士表示,维修这么多次可能有很多种情况,不过,不管是维修还是退换货,苏泊尔公司会给耿先生处理好。
对于这起消费纠纷,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认为事件其实很明朗,按照国家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同一个问题维修两次以上就可要求更换新的,如果没有同型号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补差价更换其他型号的产品,“当然消费者如果愿意继续维修也可以。”陈杭说,至于选择哪种处理方式,选择权在消费者这一边。
记者查询了家电三包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说明: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附:家电三包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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