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姜先生致电东方传呼热线电话62706270反映,在为父母调试一台刚刚购买的小米电视时,发现液晶内屏有一道裂痕,于是向小米客服提出换货,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
这台电视是姜先生在小米官网购买的,最初送货上门时他只是查看外观无损后就签收了下来。没想到5天后也就是3月31号,家里进行调试安装时却发现内屏有一个长约1.5厘米的裂痕:
【同一天我拨打了小米全国的售后电话,4月2号上门维修检测,工程师当时是同意当场调换,但是在我们进行旧机装箱的过程中,他接到了一个所谓上级领导的电话,内容是在没有得到小米公司正确回复前,你不可擅自调换,一切等待小米的回复,于是再把旧机器装回去,新机器装上车。4月8号我接到了电话,告知我你的机器属于人为故障,不予保修】
姜先生还被告知小米内部有规定,商品如果出售超过3天,一旦出现某些故障,一般都不视为小米本身的质量问题。对此,姜先生实在难以接受:
【我当时要求他们提供一个检测单,于昨天我收到了小米电视服务单,里面写着当时工程师上门检测的评论,屏上有五毫米左右的裂痕,属外观故障不保修。但是这张单据里面的内容和和当时4月2号上门情况完全不符,并且工程师签字日期是4月14日。】
姜先生觉得服务单里的内容充满疑点,如果工程师本人认定是不能保修的,为何当天一开始却同意调换?而且小米从来都没有把机器拿走进行专业检测,凭什么就可以直接断定是人为故障?记者随后致电小米售后的相关负责人,在表示会处理此事后,该负责人的电话就再也无法接通。不过几天过后,姜先生告诉记者,这名负责人已私下找过他,并最终退了货。
这样的结局看似完满,不过小米今后面对和姜先生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会如何处理呢?记者向小米客服进行了咨询,却依旧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电视您之前已经开箱进行检验了,使用3天之后,这边也没办法给您做换货的处理了,这个真的很抱歉。】
对此律师胡雪认为,小米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即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感谢收听今天的东方传呼。(来源:家电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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