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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绿地中央广场买房赠购物卡一年未兑现
http://www.redsh.com 2014-04-23 红商网 发布稿件

 

(陈先生出示的“情况说明”。网友供图)

    
  “白纸黑字,并有加盖公章为凭证,居然不认账?”今年8月,湖南郴州网友李先生发帖投诉,长沙绿地中央广场开发商“言而无信”,在有加盖公章“书面凭据”的情况下,不愿兑现当初承诺的2000元购物卡。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关注下,此事的解决结果一波三折,最终该楼盘开发商承诺“走完程序后,下个月领取”。
  
  买房赠购物卡成空头支票
  
  去年10月,李先生在岳麓区的长沙绿地中央广场买了一套商品房。随后,他又推荐表弟在该楼盘买了一套房。根据开发商当时的“以老带新”优惠政策,新老客户可各获赠一张2000元的友阿购物卡。由于当时的买房手续尚未走完,对此售楼部的客户经理手写了一张情况说明,承诺买房手续全部完成后即可领取“购物卡”。
  
  李先生出示了这份“情况说明”,其中内容为:客户陈某、李某老带新,各送一张2000元友阿购物卡,前提为新客户必须签约,所有款项到达我司账户,方可领取。“情况说明”落款处加盖了绿地集团长沙房地产事业部的“活动专用章”,落款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
  
  “我和表弟交完首付款,办完所有买房手续,并且也按时进行了还贷!”今年8月,李先生带着这份“情况说明”前往售楼部领取购物卡时,工作人员却告知“承诺赠送两张购物卡是该客户经理的私人行为”,而现在该客户经理已经离职,因此此前的承诺“无效”,目前按公司规定只能赠送一张购物卡。
  
  律师:“情况说明”已构成合同要约
  
  “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白纸黑字,还要抵赖,这实在是有损一家大开发商的形象!”李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投诉。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点评称,开发商出具的“情况说明”约定“2张购物卡在房款到账后领取”,加盖公司公章则表明非员工个人行为,双方已构成合同要约,具有法律效应。
  
  对此,红网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该楼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称,李先生的客户经理已离职,以老带新赠送的2张购物卡必须重新“走程序”,待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会通知客户前来领取。10月10日,李先生收到该楼盘的短信,告知“以老带新赠送的购物卡,必须在当日前往售楼部领取,否则过期作废”。
  
  “下个月将提前通知我来领卡”
  
  李先生对此很是不解,“对方明知道我是郴州的客户,当天接到短信根本不可能当天赶到长沙,这不是有意为难我吗?”10月22日,李先生专程赶到长沙绿地中央广场售楼部讨说法,但一直未得到对方的明确答复。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再次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求助。
  
  正当红网记者为此事前往该楼盘采访,李先生来电称,经双方友好协商,长沙绿地中央广场营销负责人向其作出承诺,“由于超出了领卡的最后期限,赠卡审批需要重新走一遍程序,下个月中旬会提前通知我来领卡。”(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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