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营销策划
某种程度上,在方舟子的“推动”下,这起胶原蛋白事件已转变为“成功”的营销策划案。
从爱碧丽旗舰店的累计评价可以看出,购买者大多是林志颖的粉丝,他们购买的原因多半是“因为喜欢”、“因为相信”或是“为了支持”林志颖。林志颖曾在微博中多次提到“逆生长的秘密”,他的爱碧丽旗舰店也十分配合地在首页中心位置写出“揭开小志(林志颖)逆生长的秘密”,以至于一些购买者也“希望可以逆生长”。
“‘逆生长’是一种宣传手段,有点过度宣传,这是他不在理的地方,会令他有些被动,太多功能宣传对他不利。”上述胶原蛋白企业负责人分析说。
对比如今与此前爱碧丽旗舰店产品参数的变化,“食品功能:改善皮肤水分”的内容已被删去。“改善皮肤水分”是保健食品27种功能范围中的一种,也只有获得此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才可以有此标注,而爱碧丽胶原蛋白果味饮并非保健食品,而是普通食品。
在一位胶原蛋白企业市场负责人看来,爱碧丽旗舰店及官网存在的另一不规范之处在于,“使用了繁体字。”《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表明,广告用语用字,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坦白而言,无论是“逆生长”这类宣传语,还是“繁体字”这种广告字体,“在天猫领域尤其这类食品中,并不稀奇。”该市场负责人表示,“形式上,天猫对商家宣传上的把控是有的,但实际上,商家那么多,审查的不严。”
截至截稿前,爱碧丽胶原蛋白果味饮已售出490余件,约53万元。即便是事发之后,每天亦会产生少量的成交记录。从中不难看出,购买者多是接受了林志颖在微博上的推荐从而购买。而林志颖在微博上的商业互动并不局限于爱碧丽。其中位于其微博最醒目位置的是其淘宝店的链接地址。
这个以JR命名的淘宝店主营各种包包与棒球帽,此中不乏林志颖在《爸爸去哪儿》中的同款背包,并作为“林志颖特别推荐款”摆设在店中。小姚曾在该淘宝店购买过相机包与棒球帽,对于相机包,她认为“价格有些高,但质量确实不错”,而“就算质量很次,我也会买的”,至于棒球帽,“都没有戴过,就是喜欢,买了而已。”
该淘宝店显示的地点为广州,其店员表示所售包包也多产自广州,“是小志的店铺,由小志的哥哥在管理。”
除了这些与其关系密切的商业外,林志颖还常在微博上“分享”其代言的或相关的商品信息,甚至是某个淘宝店网址,比如瘦脸睡眠面膜等。小姚从来不会“反感”林志颖推送这些信息,“每天关注他的微博就是希望他可以多更新内容,至于是什么内容其实关系不大。”
“粉丝经济的本质就是一种精神消费。”虎跃营销总经理韩虎表示,林志颖或其他明星通过微博平台或其他传播渠道推荐自己参与经营、投资或代言的商品信息,是利用其影响力推销产品的行为,只要产品是合法合格的,并无不妥,但不可否认大部分粉丝的购买决策受明星影响较大,且部分粉丝的购买行为属于冲动性购买。
对于频繁的推荐是否得当,韩虎则认为这取决于明星自身及其营运团队的权衡与运作水准。
“粉丝效应本来就是明星的法宝,这并不奇怪,邀请明星代言也是抱着同样的期望。”上述胶原蛋白企业市场负责人称,从市场角度来看,“这是个比较‘成功’的营销策划案,加上方舟子‘掺和’进来,一正一反的‘炒作’,‘爱碧丽’这三个字瞬间让粉丝、让业内、让很多好奇者都知道了。”
韩虎也表示,受到质疑是件“好事”,关注是了解的前提,了解是尝试、信任乃至购买的前提,最怕的是没人关注。
利与弊共存
粉丝的支持可以带来首次购买,但重复购买率与长期经营或不能单靠粉丝的“非理性”来支撑。尽管已有购买者表示会“再购入”,但处在争议期的爱碧丽,其产品销售量已大不如前。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史立臣认为,胶原蛋白未来发展是一个行业的整体调控,一个知名艺人想在短期解决基本不可能,林志颖可以依靠个人魅力影响一部分粉丝,但不可能影响众多理性的消费者,而且知名艺人在娱乐方面或者引领服饰潮流方面可能起作用,但在健康领域不及一个医生的发言权重要。
“爱碧丽的时尚性足够了,但专业性相对弱一些。”上述胶原蛋白企业负责人表示,明星自己开办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其他公司邀请明星做代言人,前者广告代言的效应会更强,“因为代言人在拍广告和参加活动之外,不会过多地与所代言的产品产生联系,更不会时常在个人微博中提及。”
“越成熟的品牌,其由明星粉丝带动的消费人群占的比例就越小;相反则比例越大。”韩虎表示,由于明星效应,明星所推出或由明星代言的产品,在品牌创始初期与其他新品牌相比,减少了传播成本,减少了与消费者品牌沟通的障碍,可能更占据优势,但品牌及产品要可持续发展,必须精进产品,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树立真正的品牌,而不是依赖和透支消费明星的知名度与粉丝的信任,否则不可长久。
爱碧丽胶原蛋白果味饮的生产方为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葡萄王”),其旗舰店显示的公司名同样是上海葡萄王,与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不符。爱碧丽方面对此回应时曾称,其与上海葡萄王是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爱碧丽品牌商品。其也坦承,爱碧丽公司已在台湾注册成功,在上海还未完成注册。
11月13日,爱碧丽通过微博宣布开放其线上、线下代理商加盟招商,并逐条列出招商资格。但即便是其在台湾的注册时间也是八天后的21日,这一“提前”的招商行为似乎不太妥当。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在公司没有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是不能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也不能与其他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或委托销售合同。
新金融记者就合作一事向上海葡萄王一位负责生产的总监求证,但其在表示“不清楚”后很快挂断电话。据一位与上海葡萄王合作多年的企业负责人介绍,上海葡萄王主要以接收委托加工的订单为主,母公司在台湾。该负责人所在公司与上海葡萄王的合作分工是,前者提供调制好的配方,后者只负责加工。
从爱碧丽与上海葡萄王之间的种种迹象分析,“他们之间的合作应该比我们之间更紧密些。”该负责人表示,就爱碧丽旗舰店使用上海葡萄王作为公司名来说,假设只是代加工的关系,运营方不应该写上海葡萄王,应该写品牌的持有方,对此可能有两点考虑:一是不只是代加工的关系,二者在品牌方面均有参与;二是爱碧丽在上海还未完成注册,没有实体,不能销售,临时用上海葡萄王的名义去做。
新金融记者本欲就上述问题咨询林志颖方或爱碧丽公司,但无论是邮件或是电话,在截稿前均未回复,其客服人员只是反复强调,一切以公司微博内容为主。
粉丝经济是什么
是指利用明星强大的影响力、对粉丝的掌控力,通过商品载体贩卖给广大的忠实粉丝,以换取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陈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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