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消费者反映飞利浦榨汁机将黑色的压桶塑料磨入果汁,进而引发消费者对该产品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相关配件是否为食品级塑料提出质疑,本报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详见7月24日本报B2版《飞利浦榨汁机被疑存设计缺陷》一文)。文章见报后,不少媒体网站纷纷予以转载,引起较大反响。
7月25日,飞利浦总部投诉部负责人王女士给记者来电称,他们可以保证机身塑料不会进入果汁中,因为机器有个过滤功能,如同过滤果渣一样,塑料大小不可能低于果渣大小,所以食用时不可能吃到塑料。如果用户有质疑的话,他们也可以提供塑料的安全证明。
王女士还表示,对于消费者的问题,他们也一直在跟进中,目前该公司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案:第一种,飞利浦可以将被磨损配件换回,免费提供一套新配件,并建议蒋女士由服务站人员指导操作,确认是不是在正确安装情况下出现磨损的情况,以证明产品是不是存在问题;第二种,如果蒋女士还是担忧,他们也可以提供退机服务。
至于记者提及的同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压桶相关配件的食品级塑料证明,对方表示会在了解核实后尽快回复。
此后,蒋女士向记者反馈,飞利浦客服与其联系确认她的退机要求后,安排当地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飞利浦工作人员要求验看消费者的身份证件,并要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但她只愿提供购机发票,不愿提供身份证,担心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泄漏,对方因而拒绝办理退机。让蒋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当初购买产品时只有发票,也不需要身份证,为何退机时却要提供。而且对于黑色配件塑料是否食品级、对身体是否有害等,至今还不知道。
7月31日,飞利浦公关公司的景经理联系记者解释称,飞利浦非常有诚意处理此事,同意更换一台新产品。但因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关食品级塑料证明、官方文件,以证明产品没有问题后再办理退机,导致问题未能解决。
随后不久,记者收到了景经理发来的飞利浦榨汁机相关资料的邮件,具体包括飞利浦1871/00榨汁机的产品说明书、3C证书和三份检测报告,分别是罩盖及内圈塑料、杯盖。记者对照后发现,三份样品配件送检日期分别为2012年5月23日、5月31日和6月8日,而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生产日期是2012年9月11日;关键是,其中并没有消费者反映磨损严重的黑色压桶的检测报告。
为了进一步确认上述报告的对应真实性,记者又将此报告材料发给蒋女士,以求证是否与其所购产品相对应。8月7日,蒋女士给记者回复称,经核对发现,检测报告与她的榨汁机型号HR1871不符,压根就不是她这款机器的检测报告。同时,蒋女士还告诉记者,8月6日,飞利浦总部给她来电称,同意她不提供身份证也能办理退机了,只需打个收款收条。
针对产品检测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该院技术专家表示,不同的产品材质有不同的卫生标准,如果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质量有质疑,可以通过法院或消费者协会委托送检,该院相关检测中心可以对照产品所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确定送检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截至记者发稿前,飞利浦方面尚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未作任何相应解释。(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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