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福建、浙江等3个省16家企业生产经销的20个批次太阳镜开展质量监测。
据悉,本次依据QB2457-1999《太阳镜》、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重点检测了顶焦度允差、棱镜度允差、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装配精度与整形要求、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平均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镜架要求、标志共10项指标。
经检测,标称临海市卢泰眼镜厂生产的一批次“豹龙”太阳镜,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平均透射比项目不合格。
工商部门表示,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太阳镜,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量不合格太阳镜名单
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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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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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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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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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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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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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卢泰眼镜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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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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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透 射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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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光谱平均透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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