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长清的史先生发现,年初购买的奇瑞QQ3EV-150Ah型电动汽车开了不到一年,电池充满电后只能行驶约40公里,远低于厂家说明书中标注的100公里。他要求更换电池,济南中诺奇瑞新能源电动车4S店却称,更换电池得改合同,且电池租金从100元/月涨到200元/月。史先生对此感到不解。
消费者反映
不到一年的车充满电只能跑40公里
今年1月17日,出于省钱和环保的考虑,史先生在长清的济南洪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45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奇瑞电动汽车。买车时店方搞活动,称电池可买也可租,租金原本是200元/月,优惠价格是100元/月。他便签订了为期18个月的60V-150Ah电池租赁合同。
今年10月,汽车行驶了19000公里后,史先生发现每次车充完电后只能跑40公里左右,与厂家说明书中标注的100公里相差甚远。“五院到我家,一个来回40公里电量就见底。一朋友也购买了该款电动汽车,行驶14000公里后,也出现了类似故障。”史先生称。
“厂家标注电池使用寿命是4万公里,我才跑了不到一半。”史先生认为这是电池质量问题,他多次前往销售门市交涉,要求更换电池。
总代理回应
换电池需重签合同 租赁费也要涨
史先生说,经过多次交涉,他得到了可更换电池的答复,但奇瑞电动汽车济南总代理中诺奇瑞新能源电动车4S店要求,销售商济南洪伟汽车有限公司与他重签电池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不再享受优惠,恢复到200元/月。
史先生表示不接受提高租金的做法,他的依据是双方购车合同第6条:“当电池容量使用至低于60%时(即60V-150Ah电池的续航里程低于40公里;60V-200Ah电池的续航里程低于60公里),乙方出示有效凭证,由甲方免费更换电池。”其中,合同甲方是济南洪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是购车人史先生。
12月11日,中诺奇瑞电动汽车4S店一位潘姓经理称,换电池的前提条件是界定责任,而目前责任界定不存在争议。他表示,提价的依据是合同第7条:“在电池租赁期内,因电池原因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双方界定责任后,将电池实际使用期限所发生的费用予以结清,并由甲方提供更换电池,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期计算自新电池置换日起”,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电话。
律师说法
电池出现问题 租赁合同仍继续
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称:“史先生的情况是电池容量不足,符合合同中第6条的表述。容量低于60%,没说原因,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达到这个条件,甲方就免费更换电池。”至于厂家说的第7条,李敬涛称其为“废条”。
“电池有问题,租赁就到期,哪有这样的合同。”李敬涛认为,厂家的第7条跟合同中第一大项和第四大项第9条直接冲突,属于无效条款。他表示,电池出现问题,该赔钱的赔钱,该换电池的换电池,租赁合同还是继续的。(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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