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中出现“跑偏”现象,经检测后发现右前方轮胎胎冠出现变形,消费者杨先生质疑该品牌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向代理商索赔时遭到拒绝。对此,锦湖轮胎济南代理商负责人王先生表示,由于该轮胎之前做过1次修补,根据相关条例,销售方不负责理赔。
2012年12月,杨先生在锦湖轮胎济南地区代理店购买了4只轮胎,型号为195-60-14,每只价格近300元。2013年7月初,在某次驾车过程中,杨先生感到车体经常向右偏离,“当时必须用手紧抓方向盘才能走直线,我就直接去了维修店做了4轮定位。他们告诉我是由于轮胎表面高低不平造成的。”“保修期3年,这才跑了不到4000公里就坏掉了。”杨先生随后找到锦湖轮胎代理商反映该问题,工作人员检测后表示,由于轮胎曾被修补,方导致出现目前的问题,因此不属于产品质量范畴,“之前轮胎因为被钉子扎过,做了1次修补,难道因为这样,再出现问题商家就不负责了吗?”杨先生对销售方的说法表示不满。
7月31日16:00,锦湖轮胎济南代理商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检测右前方轮胎后,发现轮胎胎冠出现变形,“可能由于之前的修补造成,因为轮胎内部有 1层钢丝,修补后有可能会把钢丝刺断,后期会破坏轮胎的整体结构。”
王先生还称,根据《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第5条:使用方修补过的(包括修补部位和缺陷部位有因果关系的)轮胎不能理赔,“我们把问题原因和相关依据都告诉消费者了,但是对方执意要求索赔,我们无法满足他。”(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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