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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问质量”系列之二:双汇火腿绕不过的质量坎?
http://www.redsh.com 2013-09-11 红商网 发布稿件

  近来,关乎河南双汇公司火腿外包装发霉的新闻充斥着各大媒体,将质量认定与补偿标准引入公众视野。

  十倍赔偿遭拒绝

  新闻事件中,北京杨先生认为双汇大兴区负责人提出的十倍补偿55元还不能够弥补自己遭受的痛苦:杨先生说,吃了火腿肠后身体感到不适,上吐下泻。仔细看了剩下的7根火腿肠发现,每根上面都有指甲盖大小的霉斑。

  事件发生后,双汇河南总公司公关部张先生表示火腿肠出厂后有很多流通环节,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外包装出现霉斑。外包装出现霉斑我是第一回听说,里面的产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不会受到影响。

  无独有偶,今年5月11日,河北唐山市民刘先生向本网反映了在超市购买的双汇火腿变黑流"汤儿",食用后都不同程度闹肚子、发烧。

  变质的双汇火腿肠(消费者刘先生供图)

  据刘先生介绍,所购买的袋装火腿是内蒙古分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均在保质期内。刘先生与驻唐山办事处齐经理联系多次均未果。

  在本网与双汇集团取得联系后,其公关部张先生称消费者刘先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大人是吃了双汇产品导致的发烧、呕吐等现象,其产品业务员也吃了没有不良反应。“从处于关心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可以考虑给消费者购买产品十倍的赔偿,公司商定后给消费者联系。” 事后,刘先生也拒绝了十倍的赔偿。

  十倍赔偿能让消费者放心?

  针对上述两起双汇火腿外包装出现的问题,双汇方面均提出了对消费者进行购买产品十倍的赔偿,但这十倍的赔偿都遭到了消费者的严厉拒绝。

  “我们并不是想要这十倍的赔偿,只是认为作为这么大的双汇企业要有质量观念,不能把质量和消费者忽视不管,即便双十倍的赔偿也换不来消费者对其质量的信任。”消费者刘先生事后对本网表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表示,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主要视对消费者的伤害情况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如果企业致歉态度并不积极,消费者可以拿着购买火腿肠的发票和医院对此事的诊断说明,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起申诉,或者向12315进行投诉,由第三方出面推动事情的解决。”该专家表示。(来源: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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