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A.O史密斯热水器,是父亲在50多年前买的,过了半个多世纪,还在用它洗。”因为这样一则诱人的广告,10年前,消费者刘先生花高价购买了一台A.O史密斯热水器。“刚用了10年,我家的热水器就坏了,和广告中的说法相差甚远。”究竟是消费者太单纯还是厂家故意误导消费者?7月22日,刘先生在微博中发出疑问。
消费者:我买的热水器10年就坏?
2003年6月,刚刚住进新房的刘先生一直为选择哪款热水器而发愁。这时,一则电视广告让他眼前一亮。电视上,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妇人讲述:“我家的A.O史密斯热水器,是父亲在50多年前买的,过了半个多世纪,还在用它洗。”看过广告后,刘先生便来到太原街一家商场寻找,发现确有A.O史密斯牌的热水器,但价格却比其他热水器贵好多。想到广告中的话语,刘先生最终选择购买A.O史密斯热水器。购买时,史密斯的销售人员告诉刘先生,建议两年进行一次内胆清洗并更换镁棒。10年间,刘先生每两年就请厂家售后人员进行一次上门维护。
今年7月,售后给刘先生的热水器进行常规维护后说,他们家的热水器寿命到头了,如果再清洗内胆的话内胆就该破裂了。
厂家:50年使用期只是一个特例
为此,刘先生特意给A.O史密斯的总部打电话咨询热水器的寿命问题。史密斯客服对刘先生说,厂家对于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不建议超过10年。如果超过10年后在清洗内胆时造成内胆破裂或者是使用时发生任何故障,厂家一概不予负责。“既然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那广告中说的使用半个世纪算不算一种误导呢?”
随后,记者给沈阳史密斯销售部打去电话咨询热水器的维修和使用年限问题。销售人员对记者说,史密斯热水器整机保修5年,一般的使用年限能够保证8到12年。对于广告中提到使用50年的标语,销售人员表示,“使用50年,这是不可能的事。”
22日下午,记者致电A.O史密斯全国客服。接线客服人员对记者说:“厂家整机保修一年,我们没法保证每台热水器都能用50年,广告中说的只是我们品牌在美国发生的一个奇迹,是特例。”
消协: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辽宁省消协维权专员何民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A.O史密斯热水器在广告中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说热水器用了半个世纪,肯定会给消费者一种误解,以为所有这个品牌的热水器都有同样的质量。而且,在2012年出台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中明确规定,电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在8年之内厂家要对使用过程发生的意外、维护等方面负责;8年之后,任何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火灾以及故障厂家都不用负责。
电热水器每两三年应更换一次镁棒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整机使用寿命一般为8年,电热水器用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如果感觉加热慢、耗电量大,应及时进行检查,以杜绝安全隐患。储水式电热水器所采用镁棒使用期限为2~3年,消费者自购买、使用电热水器2年左右,应该主动联系相关售后服务部门,更换镁棒,以确保电热水器的使用安全。(来源:沈阳晚报作者:张晓宁 王梦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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