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在炎热的夏天中是不可缺少的家用电器。但是冰箱屡次出故障就是一件烦心事。
冰箱类投诉位列家电行业消费投诉第三位,仅次于空调、电视机。冰箱类消费投诉热点集中在制冷、内胆裂缝等问题上。2011年7月31日,维权网又接到四川内江消费者曹女士反映的情况,称其于2008年8月购买的型号为BCD-225MJVG的三星冰箱,购买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制冷故障,此后使用的三年中,共因制冷问题更换了电脑板、压缩机、换向阀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至此,曹女士对三星冰箱的品牌质量产生质疑。
据曹女士介绍,其于2008年8月5日购买的型号为BCD-225MJVG的三星冰箱,在购买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曹女士发现冰箱温度过低,与三星冰箱售后取得联系后,售后工作人员为该冰箱更换了电脑板。
好景不长,2009年11月26日,冰箱出现不制冷的问题,三星售后工作人员上门称是压缩机故障,为该冰箱更换了压缩机。而更换压缩机后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冰箱再次出现不制冷故障,三星售后工作人员为其更换了一个换向阀。
曹女士本以为,冰箱的主要部件都换过一次了,以后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了,没想到2010年4月,冰箱再次出现不制冷的状况,售后工作人员称可能是内漏不制冷,将冰箱拉回售后服务站维修,一星期后送回。
2011年7月,令曹女士屡次头疼的冰箱制冷问题再次出现了,“从购买到现在三年时间,三番五次的出现制冷问题,我怀疑冰箱的质量存在问题。”曹女士表示。
购买冰箱三年,同一故障维修五次,曹女士遂向三星总部提出退换机,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7月和8月正是最热的时候,家里没有冰箱可用,真是很麻烦”。曹女士说。
三星售后:可为消费者换新机
随后,编辑与消费者曹女士提供的维修站负责人古先生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曹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在与该维修站上级沟通后,决定为消费者更换新机,但目前换机事宜仍有些细节部分未落实,争取尽快为消费者更换。
古先生还表示,以他的经验来说,三星冰箱在保修期内因为某些故障维修一到两次很普遍,但像曹女士这样因为同一问题维修五次的不多见。
古先生称,曹女士是他所接触的第一例因制冷问题反复修理换机的情况。
三星电器被指国际品牌名不副实
与曹女士情况相似,8月9日报道中提到的某网站创始人王先生、广东广州罗先生,均在使用三星冰箱过程中遇到了频繁的制冷故障问题。
8月5日,王宇翔在其官方认证的微博上发出一条求助消息,“不得不说说,我现在后悔当初为啥家里大件电器全是三星的,冰箱刚过保修,已经修了四次。开始是冷藏变成冷冻,然后是0度变成冷藏,最后是冷冻变成冷藏!今天维修人员上门说整个温控全部坏掉了,让我马上把冰箱里的东西吃完,花钱换件;我这电视刚坏完冰箱又坏了?这质保在哪里?”
广东广州的罗先生也表示,“三星的东西坑死人了。我2007年花17000买的三星液晶电视,一年功夫就报废。三星冰箱三年不到不制冷,三星洗衣机两年坏了,三星产品质量太差。”
报道中指出,三星冰箱、空调等白电业务开始全面加速在中国市场的拓展力度。此前,很长时间,三星这家冠以“国际品牌”的韩国企业,在中国的白色家电市场上,始终无法跻身主流品牌的行列。只能参与市场的竞争。并以“国际品牌低价格”优势以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出现。
维权网法律提示:产品经两次维修不能使用可退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及《三包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约定的使用标准,依法承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经营的产品出现问题后,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来源 中国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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