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中心近日接到投诉,称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开发的一处楼盘因拖欠4500万元土地出让金,致使近千名业主无法办理土地证。
据业主介绍,南京21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南京21世纪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宁21世纪国际公寓由两地块组成,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经江宁区政府批准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共计306.5亩,土地性质为纯住宅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金已全部付清。但据业主称,由于该项目实际容积率远远超过纯住宅标准,故江宁土地局认定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属违约行为。2010年,江宁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完善该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用地手续,需由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14189.56万元。同年10月,经区政府批准,南京21世纪房地产公司与江宁国土分局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交清。
然而业主没有料到的是,开发商在补缴了7094.56万元土地出让金后,便拒绝缴纳剩余款项。在江宁国土分局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又陆续缴纳了2595万元,但截至目前,该项目仍有4500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小区里有近千名业主因为这件事不能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就不能落户,小孩上学都受到了影响。”一位业主无奈地表示。
有业主通过“市长信箱”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上述问题,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在答复时称已多次函告开发商,要求其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协调,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已缴纳9689.56万元,剩余4500万元未支付。“我局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缴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至于该项目销售许可、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办理不在我局指责范围。”
就业主提出的“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属上的重大问题,将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不满足交付条件的房屋销售给业主,是否属于合同欺诈”等问题,江宁分局建议业主向法律人士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江宁国土分局的上述答复,业主并不满意,“为什么涉及国土局和开发商的合同纠纷需要我们业主花钱去起诉?为什么政府部门不出面促进解决?反而让百姓买单?”
记者曾多次联系南京21世纪房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及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董事长许尚龙,均未果。(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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