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山泉”?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广东省2011年发布的地标《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中,对“天然山泉水”有明确定义:山泉水为一种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而非江河、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雷宏远告诉记者,“山泉”为地下水,而农夫山泉对外公开的4个水源地,除了长白山为地下水外,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湖北丹江口三处水源都是地表水,根本不能称为“山泉”。
□记者调查
产品名称标注涉嫌违规
如何避免商品商标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误解?对此问题,其实相关国家标准早就给出了解决方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指出,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记者注意到,GB7718标准的2004年版本也有同样的规定。
在农夫山泉亲自参与制定的浙江地标中也明确规定:在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标签上需用醒目的字样标明“饮用天然水”。
但是,市场上销售的农夫山泉产品,在商标上均突出“农夫山泉”商标四个字,而其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名称却被以小很多的字号标注在下方。记者在北京一超市随机采访了数位消费者,大家都认为,农夫山泉产品上最醒目的字样是“农夫山泉”四个字,而不是“饮用天然水”。
□律师说法
商标注册的合理性存疑
“农夫山泉在商品标签上未用规定字号标示其产品的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这肯定违反了强制性国标的规定。”邱宝昌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特意强调,南大教授投诉农夫山泉商标“诱导消费”,其实“诱导”应该是“误导”——使人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
另外,邱宝昌表示,“山泉”应该算是一种通用名称,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来的泉水,而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全是山泉,却注册了一个“山泉”的商标,这种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严谨、合理就值得质疑了。
农夫山泉内控指标与《食品营养标签国标》中“0”界值的对比 图说:2004年产农夫山泉瓶装水标签(小图),以“mg/L”(毫克/升)为单位标注理化指标。 如今市面上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大图),均以“μg/100ml”(微克/100毫升)为单位标注特征指标。 标注单位的变化,让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 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 3 营养门
涉嫌夸大矿物元素含量
核心提示
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上标注了一些天然矿物元素特征指标含量数值,但不为人知的是,由于其标注的数值为不规范标注的计量单位,导致这些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给消费者造成“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如果按照国家标准营养标签标注的话,这些元素的含量只能标示为“0”。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农夫山泉被指无视消费者利益 以阴谋论转移视线 农夫山泉被指回避标准问题 专家称应立即整改 陷质量门 专家称农夫山泉工厂应立即整改 农夫山泉比自来水贵850倍 反不如自来水标准高 农夫山泉门暴露饮用水之乱 制定统一标准需听证 搜索更多: 农夫山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