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张静、李苏宁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王君、裴志军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和2008年年度报告中,经纪业务审计抽样选取的样本不能反映业务的整体风险特征,同时未以全年数据为抽样范围;关联方审计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发现诸多疑点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识别错报。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对关联方的审计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识别报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财政部、证监会可以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整改;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宜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告。”
因此,证监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张静、李苏宁,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王君、裴志军采取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已成为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各方的共识。会计师事务所只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才能赢得市场声誉,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否则,必将受到监管和市场的制裁。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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