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夫山泉“质量门”事件接踵而来:还没解决瓶装水有“黑色悬浮物”,“水源地垃圾围城”等质量问题,随后又被爆出“霉菌门”事件。
有业内人士爆料指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该公司广东生产的瓶装饮用水采用的是要求较低的“浙江标准”。面对农夫山泉广东分厂避开广东“严格”标准而沿用浙江“宽松”标准问题,记者先后辗转联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夫山泉企业负责人多方了解“霉菌门”背后的问题。
天然水标准有点“悬”
爆料者称,广东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为DB44/116-2000,而在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仍是浙江地方标准。
按照2011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有法律人士质疑,农夫山泉广东公司弃用广东标准,采取浙江标准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既然有国家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农夫山泉广东公司在生产瓶装水为何能够不顾忌此规定继续在广东沿用浙江标准呢?
据了解,广东省卫生厅曾在下发给河源市卫生局回复函粤卫函(2013)21号显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卫生厅《可执行DB33/383-2005产品标准生产“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企业名单》的备案,广东省无需备案。”
另外,记者采访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
周晓林表示,浙江省现行的这个标准是依据国家标准GB19298-2003而制定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浙江省内的农夫山泉瓶装水是符合浙江省瓶装饮用水地方标准的。”周晓林提到,“广东省现行的标准是DBS44/001-2011,DB44/116-2000的质检标准早已过期。”
记者从此前周晓林向媒体出示国家、浙江、广东三份检测标准报告上看到,三份标准中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菌落总数50,大肠群菌3,霉菌、酵母菌10,致病菌不得检出。
竞争对手恶意攻击?
记者前后多次致电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以及总裁办主任钟晓晓等人,他们均三缄其口未给出正面回应。一位工作人员以“记者采访发函需先发函”为由搁置记者采访。
由于正面采访未得到回应,为此记者便以超市工作人员的名义联系农夫山泉千岛湖厂厂长孙国利。
“我们没有错,不需要公开回应,用广东2000年已废除的‘DB44/116-2000’标准来做对比,没有可比性。”孙国利表明,目前媒体所指出的“广东省DB44/116-2000”标准早在2000年已废除,广东省现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是DBS44/001-2011。
“农夫山泉质量是绝对符合标准,我正在湖北丹江口取水地,这里很多商家都订不到货,”孙国利表示,目前媒体所知的标准问题并没有影响到农夫山泉的销量,还表示“霉菌门”事件是同类竞争产品商家对农夫山泉的恶意攻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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