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品质风波”继续发酵。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昨天向本报记者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他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质疑
优于自来水标准?
前晚,农夫山泉就“品质风波”发表声明,坚称“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
但是,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简单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应该以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这是一个基本要求。”马锦亚表示,生活饮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说的自来水,“瓶装水标准要求低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肯定是不允许的,而应该高于该标准”。
对于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说法,马锦亚表示,不排除存在“企业执行标准低,但产品实际检测值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的风险,“如果产品标准都不如自来水标准,何谈健康和安全?”
马锦亚昨天还向记者表示,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因为食品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执法倒退?
马锦亚昨天直言,从行业的角度看,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是不能备案的,地方卫生标准备案部门对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进行备案,是一种执法倒退行为。“在地方企业的非正常手段下,连国标要求都达不到的地方标准却得以通过备案。而一旦通过了备案,就等于是合法有效的了。对这样的事情,行业协会也非常痛恨。”马锦亚称。
马锦亚还向记者透露,针对目前国内各种饮用水标准不一的问题,目前协会正在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卫生规范的修订,今后,凡是涉及定型包装饮用水安全的标准,都要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
记者昨天反复拨打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浙江省卫生厅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发给农夫山泉的采访提纲也未得到回复。
□进展
怡宝回应指责
针对农夫山泉“幕后蓄意策划者”的指责,昨晚,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我司从未以任何方式对农夫山泉声明中所提到的做法予以任何形式的参与;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我司一贯反对任何企业不正视自身问题、推卸自身责任,通过利用媒体转移公众视线将自身危机转嫁给竞争对手的任何行为;我司保留对农夫山泉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记者手记
该来的,躲不掉
对于“品质风波”,农夫山泉在前天发布的声明中,将矛盾焦点指向竞争对手华润怡宝幕后操作,是否如此尚有待调查。如果真有企业在幕后操作,恶意打击竞争对手,那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此前也曾有过蒙牛攻击伊利、鲁花攻击金龙鱼等案例在先,最终实施这些行为的幕后操作者都被绳之以法,为业界和消费者所不齿。
不过,农夫山泉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其参与制定并执行的浙江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指标为何都宽松于国家标准?在公开声明中,农夫山泉始终回避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而是含糊地称“产品品质优于国家标准”,试问,对于标准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优于”二字从何而来,消费者又凭什么相信?
农夫山泉委屈地责怪质疑者——“说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严重损害了农夫山泉的声誉”,但农夫山泉要明白的是,食品企业的声誉应该由消费者来打分,企业首先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否则就是自毁声誉。(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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