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装饰装修,湖北武汉杨女士于2011年12月在武汉市武昌百安居采购了一款上海百明厂家的阳光房,并与武昌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居装饰装修合同,全额支付4万余元购物款(含税金和管理费),百安居负责安装,于2012年3月安装完毕。
但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阳光房安装完后,2012年3月第一场雨该阳光房就出现了漏水。之后几个月时间里,此阳光房逢雨必漏水。于是,杨女士找到武昌百安居说明此情况。在杨女士的多次催促下,百安居派人上门对杨女士家的阳光房进行维修。到2013年8月份已维修达六次,但阳光房出现的严重漏水问题并未得到解决。9月下旬,由武汉市工商武昌分局委托,经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现场检测,并出具了“该玻璃(1426,10.00,0.71%)阳光房质量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书。之后,百安居又3次上门维修,依然不能解决该阳光房的漏水问题。
为此,杨女士感到非常头疼。据反映,她与武昌百安居多次进行沟通交涉,武昌百安居人员对所售阳光房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百般推卸责任,先是否认杨女士所购阳光房做过维修,后又推卸说该问题要由百安居上海总部说了算。
据反映,近半年来武汉市水果湖工商所表明承办此案的态度,也协调出具了 “阳光房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省级权威部门的质检报告,但武昌百安居负责人先后以“没见过维修报修单”、“属建筑工程不归工商管”、“不属三包产品”等拒不配合工商所提出的要求,对工商所出面协调解决该问题始终表现出极不配合、不负责任的态度。
杨女士反映,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她深切感受到武昌百安居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回事,她希望商家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更希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
中国质量万里行接到该情况反映后,电话联系百安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总机电话多日内数次拨打均是无人接听,或语音提示忙线状态中。一周后联系到百安居武昌店钟店长,钟店长称向百安居总部反映情况,对于该阳光房出现的漏水现象并未作解释。
4月1日,百安居公司陈女士回复称“2012年3月阳光房安装完成后出现漏水现象,多次维修后均未能解决漏水问题。此事件的处理方案,百安居公司已于2013年3月15日回复至工商局。工商局将此方案回复给顾客,顾客暂时没有给予答复。”
当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工作人员联系杨女士核实情况,杨女士称“到目前为止,她并未收到工商局的调解通知及处理方案。”对此消费事件,中国质量万里行将继续关注。(中国质量万里行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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