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到访,该店的店长及美容师们显得很紧张。两名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店的相关证照进行了审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柜子上整齐放着一堆美容护肤品,还有类胡萝卜素片等保健品。当工商要求对方提供关于其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台账时,该店店长却表示老板人暂时不在海口,相关情况要等法人代表回来才能问清楚。
经过约一个小时的详细检查后,龙华所工商所副所长杜宁表示目前“苗方清颜全国连锁专业祛痘明珠店”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这家店本身经营保健食品,却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二是美容广告涉嫌夸大宣传,有绝对化的语言,涉嫌违法。我们将继续做进一步的调查。”
就在查处过程中,记者与店内的几名美容师攀谈起来,对方却表示并非美容师而是治疗师。当记者提出是否有相关资格证时,对方却表示自己是被招聘进来再经过培训还需要什么资格证。
工商执法人员杜宁告诉记者,对于该家祛痘店招聘诊疗师的情况,这必须要具备医疗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才能使用招聘诊疗师这样的说法。
而对于这份包治协议中的合同章为什么与该店的名称不是一致的,该店法人代表在电话中告知记者这是他们的“内部工作章”,并没有备案。可这样一份包治协议是要提供给消费者的,内部工作章的说法的确令记者犯疑。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该法人代表又说包治协议上除了这个“内部工作章”,还会加盖由公司已备案的章。“我们内部的工作章每个省都不一样,这是为了做出区分。”
同时,记者还提出在店内消费是否有发票时,却得到了一个奇怪的回答。“我们店内是没有发票的,只有收据,消费者只要带着合同协议就是有效的。”该店主说。
律师:苗方清颜院夸大宣传包治协议欺骗消费者
针对该家美容机构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以及包治协议的合同书是无效合同,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灿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说,拿到一份合同首先要看经营者的名称,黄律师指出这份合同名称很奇怪,全称是海口苗方清颜专业祛痘授权店。既然是个体工商户,它的注册也有规范的,不可能给你加入专业祛痘这样的名词,工商局不能给你注册一个这样的名称,你是专业的还是非专业,会有误导。
而从合同内容看,该份合同书内还涉及到大量的医疗术语,这里边包括治疗、临床治愈,这个应该是一个诊疗行为,一个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而不是一个美容保健皮肤护理的行为,这个就大大超越了职权。
其次,黄律师还指出这份合同不但采用包治的方式,正规的医院都不敢做出这样的承诺。医院都只能够保证按照公认的医疗常规给你处理,治疗效果怎么样还要看愈后,而对于愈后的判断医生通常都是很保守的,如果他这种治疗行为没有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应该是一种非法行医的行为,应该依法进行查处的。如果是非法行医那这份合同也是一份无效合同。他这份合同就是骗取消费者的一种工具,不受任何法律保护。(来源:南海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苗方清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