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市的刘先生在食用一知名品牌火腿肠时,竟然吃出了一块指甲盖。他随后与经销商及厂家联系,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7万元。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刘先生同意厂家赔偿1500元。
据刘先生说,3月20日晚上6点下班后,他在某超市购买多根知名品牌的火腿肠,回家在食用过程中,突然发觉嘴里咬到异物。“不像平时火腿肠里的肉块,太硬了。”刘先生说,他低头一看,手中剩下的半根火腿肠中间竟然夹着一块指甲盖。一想到吃到肚中的火腿肠,刘先生当即跑到洗手间呕吐起来。
随后,刘先生将吃剩下的火腿肠连同购物小票存放起来。第二天一早,他通过超市与该品牌火腿肠厂家在禹城的销售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承认错误,并向刘先生道歉,同意以火腿肠价格的3倍赔偿,但刘先生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失费7万元的要求。双方因协商不成,刘先生遂带着证据到禹城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存在维权过度行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理性投诉,适度索赔。工作人员又找到厂家驻禹城销售负责人,经过调解,厂家同意给予刘先生1500元的赔偿。(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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