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网友“大河野菊花”在大河论坛明珠三门峡版块发表贴文“喝银鹭八宝粥后4岁儿童肚痛呕吐发烧”,引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重视。3月19日,河南省工商局官方微博“中原红盾”回应称:“我局已要求灵宝市工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联系反映人蔡女士。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食品质量及相关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当日,大河网记者在涉事的超市看到,银鹭八宝粥已经从此店下架。
3月20日,灵宝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大河网记者,他们正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各种不同生产日期“混装”的银鹭八宝粥。
3月19日,大河网记者在灵宝见到了投诉人蔡女士。蔡女士说,3月3日中午,她丈夫在灵宝市东郊的东车村口附件某超市买了一提银鹭桂园八宝粥,回家打开一罐后发现有凝固现象,并未在意,加热之后给四岁儿子喝掉。当天下午五点多,他儿子开始发烧,并伴有呕吐现象。诊所医生诊断为吃东西“吃着了”。第二天,小朋友出现腹泻症状,一天之内拉肚子十多次。3月9日,蔡女士又连打开两罐,都发现凝固现象,于是查看生产日期,才发现同一箱子里的八宝粥竟然有2011年12月19日、2012年7月7日和2013年1月20日三种生产日期,其中生产日期是2011年12月19日的四罐被摆在下层。有意思的是,箱子外包装上写的是“银鹭桂圆八宝粥”,箱内竟有两罐是“莲子八宝粥”。她还说,经过多次交涉,银鹭厂方的代表赔给她300元,连孩子的医药费都不够。
随后,记者约见了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组长陈文征。面对同一箱八宝粥中为何有三个不同的生产日期、两款产品的问题,陈文征表示,产品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在产品销售链中可能由于业务员私自调换产品后弄混了。对于给蔡女士的300元钱,陈文征坚称属于对消费者的慰问,而非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但同时解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的比例最高是1:10,银鹭八宝粥的零售价是26元一箱,因此没有同意蔡女士赔偿500元的要求。(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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