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了,到医院做接骨手术,医院植入患者体内的螺丝居然不合格,致使患者股骨头坏死,构成7级伤残,患者维权2年多未果。近日,经湘潭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湘潭县人民医院赔偿患者齐某40万元。
2010年9月25日下午,齐某骑摩托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入湘潭县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齐某右股骨骨折。次日,医院给他做了手术。术后18天,齐某出院回家。
回家后,齐某仍觉得伤口很疼,腿肿得厉害,还发高烧。齐某随后到湘潭、长沙多家医院诊断治疗时发现,其右股骨胫骨折内固定术后感染,右股骨头坏死。经医学鉴定,为7级伤残。
随后,齐某向湘潭县人民医院讨说法,多次无果。无奈之下,齐某的家人向湘潭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人员调查发现,医院做手术时植入齐某体内的一颗螺丝没有条码和合格证,认定湘潭县人民医院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需负主要责任。经过5次调解,湘潭县人民医院最终赔偿齐某40万元。(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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