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解鸿震 通讯员罗申华 刘昕蕾
“轮胎不是一件小事!”这是某轮胎企业打出的一句广告语。言下之意再清楚不过。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免费更换。目前,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昨日,中消协联合湖北省消委和武汉消协等28家消费维权单位,发布《轮胎售后服务调查报告》。
此次大型调查的对象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轮胎品牌。调查结果显示,轮胎质保期和理赔标准参差不齐,而个别轮胎企业更是对质保期“只字不提”。
轮胎质保期该怎么算
消费者应有三种选择
汽车轮胎的质保期是多长时间?怎样计算?调查中,除了米其林对此项“不予说明”外,其它11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对质保期起始日期定为“生产日期”,另两家质保期起始日期为“售出日期”。
另外,不同企业生产的轮胎,质保期也不一。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个品牌轮胎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的,为3年;另有5家轮胎企业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最长,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为生产日期);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对此,28家省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应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消费者有三种选择:其一,以汽车出售日期开始计算;其二,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第三种,汽车售出日期和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时,由消费者选择其一。
“使用不当”成拒赔挡箭牌
有关赔偿标准或将强制执行
在针对轮胎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上述《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轮胎理赔标准主要是按照磨损程度和花纹深度等来判定。
另外,开车的人都知道,轮胎出现鼓包、爆胎、被扎、裂纹等情况,多是因为路况不佳造成的,少数人是因驾驶不当所致。然而,消费者到汽车4S店去检查,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是人为原因所致,最终得不到赔偿。
对于这类难以界定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情形,一些企业直接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但也有一些企业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其中,锦湖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另有韩泰等个别企业表示,将会根据新品上市或产品促销等情况,理赔政策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其它多数企业则无此类补偿政策。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在即,如何统一理赔标准?记者了解到,商务部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正在修订当中,并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这样一来,轮胎行业一些多年沿袭下来的行业惯例将被打破,消费纠纷的解决将有章可循。
质保期、理赔标准及政策
米其林轮胎“三缄其口”
在针对售后服务政策是否透明的调查中,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未把相关政策传递给经销商和消费者。比如,对于轮胎质保期限及起始日期、理赔标准、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等4项内容,“米其林”的态度一律是“不予说明”。
28家省市消费维权单位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中已经明确,“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那么,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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