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康美药业(600518.SH)发布公告,试图澄清《证券市场周刊》相关质疑报道,值得注意的是,康美药业在澄清公告中列举广东普宁市贵政山村土地获得的产权证日期为2011年2月和9月,支付金额为3.6亿元,然而诡异的是,这3.6亿元土地支付款在2009年报的无形资产中就已经列入了。
3月9日,康美药业公布澄清公告,公司在普宁市池尾街道普宁大道(贵政山路段)北侧合法拥有两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31号和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95号的土地,面积分别为111,585平方米和15,054.2平方米,交易购买日期为2011年2月15日和2011年9月26日,土地性质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康美药业称,该地块原为公司中药饮片三期工程用地,后因项目选址改为安徽亳州,所以改为公司的其它项目预留用地。为购买上述两块土地,公司共支付了3.6亿元,包括土地竞拍成交价款、土地用途性质变更等费用。
然而,查阅康美药业2009年报第96页和2010年配股说明书第135页发现,在2009年报中,康美药业称,公司无形资产2009年末较2008年末增加3.56亿元,增加69.13%,主要是支付购买普宁市池尾街道贵政山村土地的土地款3.6亿元所致。
既然如此,那么康美药业就前后矛盾了,既然康美药业在2009年的无形资产中就已经入账了3.6亿元贵政山村土地购买款,而为何发生真实的交易却在2011年2月和9月?
也就是说,既然康美药业在2011年2月和9月真实发生购买贵政山村土地交易,那为何在两年前的2009年就已经未卜先知发生交易款为3.6亿元,且计入无形资产?其次,既然2009年已经计入无形资产,那2011年发生真实交易的时候,再次入账该以何种形式呈现?
而多位财务会计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康美药业上述土地款入账方式或违规,因为土地在没取得产权证之前,3.6亿元应该是以“预付账款”形式存在,而不是直接计入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无形资产的存在是由产权证书给予证明的。所以,企业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的时间,应是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来源:财经网 作者:胡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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