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最近将其在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中的持股比例提高至70%,但其接手的是一家纠纷不断的公司,控股地位意味着中海油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中联煤和格瑞克公司(Greka)两年前产生的合同纠纷,至今仍未理出头绪。格瑞克与中联煤签署的5个区块的产品分成合同中,有4个已经被中联煤于2011年3月9日宣布终止。
格瑞克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兰迪·格瑞沃(Randeep S. Grewal)近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联煤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应,目前所有区块都处于正常开发中。
格瑞克和中联煤的合作纠纷,到底谁是谁非?中海油控盘中联煤后,是否有助于将纠纷双方带出困局?
难消化的螃蟹?
中国从1996年开始推进煤层气的中外合作开发,中联煤是当时全国唯一享有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专营权的公司。在1997年前后,格瑞克和其他四家公司一起成为首批进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外资公司,成为首批吃螃蟹的公司。
但这个螃蟹显然不好消化。
在煤层气对外合作的过程中,美国康菲、安然、德士古等等多家外资企业进进出出,但绝大多数都败兴而归。“当时跟我们一起进入中国的外资公司都已经陆续撤离,只有我们坚持到现在。” 兰迪·格瑞沃说。
中国煤层气对外合作模式借鉴中国海上石油开采经验,即外资企业与拥有对外专营权的中联煤等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由外企承担勘探费用和风险,取得商业发现后,双方共同出资进行商业开发和生产,并获得相应回报。
中联煤和格瑞克的合同也是按照上述模式签订的,但双方对合同到期的时间持不同意见。
格瑞克与中联煤签署产品分成合同的5个区块分别是江西丰城、山西沁源、柿庄北、柿庄南、安徽潘谢东。除了柿庄南区块,中联煤已于2011年3月9日宣布终止与格瑞克在其他4个区块的合作,终止理由为这些区块的勘探期已经在2008年结束。
但是格瑞克并未认同中联煤的公告。
兰迪·格瑞沃对本报记者表示,中联煤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产品分成合同是双边合同,受到中国和国际法律的保护,只有在两种方式下可以解除合同,一种是双方协商同意,另一种是提出仲裁。
“目前我们仍然在执行所有的合同,所有区块都处于正常开发中。中联煤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格瑞沃说,“我们仍然在执行我们的义务,我们也希望能与中联煤继续合作。”
中联煤为何要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
记者近日致函中联煤以了解最近进展,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对方正式回复。 共2页 [1] [2] 下一页 中联重科股权激励惩罚条款堵漏洞 中联重科“另类”造假 詹纯新或玩金蝉脱壳? 中联重科财务造假粉饰报表 詹纯新或玩金蝉脱壳 中联重科销售造假四模式曝光 已售产品“寄存” 中联重科遭匿名举报 被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20亿 搜索更多: 中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