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肯定不会再增持”,天邦股份证券事务代表戴鼎昨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长安信托短期内也不可能脱身,因为按照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持股已经超过5%的长安信托在最近一次增持后的6个月内是不能实施减持的。
在某网站的股吧内,投资者也纷纷发帖就长安信托通过大宗交易举牌天邦股份的真实意图究竟是增持还是过桥减持展开争论,主张是过桥减持方的主要依据则是长安信托去年成立的一款上限定为百亿元的信托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的运作方式恰恰是通过大宗交易投资股票、基金,并通过在二级市场管理、运用和处置标的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投资者质疑:
增持还是减持
元宵节前,一份长安信托的增持(举牌)公告,为天邦股份的二级市场交投增添了几分喜气和人气。
天邦股份2月23日公告,公司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1日通过深交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400万股,增持比例为1.95%,增持均价为6.99元。此前,长安信托分别于1月30日与2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200万股与8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86%,已经接近举牌红线。此次增持之后,长安信托合计持有1400万股天邦股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81%。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安信托举牌的同时,天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则在减持公司股份。天邦股份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吴天星分别于1月30日与2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0万股、800万股公司股份。减持后,吴天星持有公司股份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6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虽然,天邦股份的有关人士表示,不能判定吴天星与长安信托在1月底和2月初两次出现的同一个交易日内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交易行为是否意味着长安信托接盘的股份来自吴天星,但是大宗交易市场的资深人士则认为,如此多的巧合显然并不会轻易发生。而且,深交所在1月30日和2月4日的信息披露中,天邦股份均仅有一笔成交。
不过,在2月21日大宗交易后,虽然买卖双方的席位未变,但是天邦股份并未像上两次一样公告吴天星减持,也就是说,卖家并不一定相同。
公告披露后,投资者反应不一,有人欢欣鼓舞,有人因增持价格不高而略有遗憾,也有投资者质疑该消息是利空,即将到来的将是大额减持。主张实则是过桥减持的投资者的主要依据是长安信托去年成立的一款上限定为百亿元的信托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的运作方式恰恰是通过大宗交易投资股票、基金,并通过在二级市场管理、运用和处置标的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需要注意的是,在2月23日天邦股份发布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长安信托表示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的可能。
昨日开盘仅仅不足45分钟后,天邦股份的成交量就已经超过了上周五全天的成交。在开盘前的集合竞价阶段,有买方甚至报价愿意以涨停板价位接盘。截至昨日收盘,天邦股份最终上涨5.34%,收盘价为8.09元/股,较长安信托的持股成本上涨近1元/股。此外,昨日天邦股份换手率高达8.21%,几乎为前一个交易日的4倍。
长安信托
半年内或按兵不动
“长安信托确实肯定不会再增持”,天邦股份证券事务代表戴鼎昨日向本报记者非常笃定的表示,与之相互印证的是,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长安信托仅仅表示了减持的可能,并未表示增持的意愿。不过,长安信托短期内也不可能从天邦股份脱身。戴鼎称,“按照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持股已经超过5%的长安信托在最近一次增持后的6个月内是不能实施减持的”。
至于引发投资者质疑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记者从信托业协会网站查到的相关信息显示,“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投资起点50万元,信托期限120个月,第10期信托单元A1类信托单位预期投资收益率8.7%、第10期信托单元A2类信托单位预期投资收益率36.44%。
该类产品通常如何运作获利?一位深度参与大宗交易市场的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模式是通过大宗交易高折价买入,从而获得来自大小非等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股权,随后在一定时期内于二级市场出售,实现相对稳定的套利收益。“为了资金安全,多数买家在次日开盘就组织多个账户同时向外减持,尽量不惊扰二级市场股价,以便于能卖出个好价钱”,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大宗交易市场有很多专门从事过桥减持的中介机构手法非常娴熟,这是普通股东做不到的”。
事实上,去年11月就曾有媒体注意到长安信托该信托计划,并报道称,幕后的操盘者可能是中信证券。从目前公告披露出来的长安信托三次交易中,卖方均为中信证券海门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而买方则是中信证券南京高楼门证券营业部。
此外,昨日长安信托客服人员则对记者表示,“长安信托上述信托计划已经有部分信托单元到期,其中收益率多在5%-7%之间,目前该类产品早已经停止募集,且并没有增募计划”。而类似的产品短期内也并无募集计划,与此类产品相关度最高的产品是 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事实上,“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区别还是很大。
前者的信托资金投资于三大类资产,第一类为流动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商业票据、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类品种,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债券逆回购、国内信用证、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保本类银行理财)及其他符合流动性高、风险低要求的资产等。第二类为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及股权收益权等。第三类资产为金融机构产品,主要为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和银行理财(非保本类银行理财)等。
信托计划下的各期信托单元的信托资金独立核算,均通过大宗交易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流通股票、基金等标的证券品种,并通过在二级市场管理、运用和处置标的证券品种最终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从而获得信托收益。期间,各信托单元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及其他流动性强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张 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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