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张先生在苗岭路乐天玛特超市买了两大包强生婴儿湿巾,回家后发现一包过期了,回去找超市工作人员却不给处理。他告诉记者:“回家后妻子打开,发现其中一包湿巾已经过期了。”于是张先生找到超市要求换货。
当天陈先生就找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说:“但是他们不给换,说这个货不是他们店的,怎么可能不是他们店的,我发票收据都有。”1月27日下午,记者拨通苗岭路乐天玛特的电话,超市客服经理说:“张先生当天来退货时工作人员就刷了这包湿巾的条形码,但是根本刷不上,后来我们发现条形码是后来贴上的,所以我们判断这包湿巾不是我们的货。”张先生很气愤,“我不差这十几块吧,说这不是原条码,那我上哪弄其他的条码专门贴上去?”
记者咨询了青岛农业大学法律教师孙维强,孙老师表示,这个湿巾条码扫不出来,超市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扫不出来和不是他们的货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这不是他们家的货,则需承担退换货责任。如果能证明不是他们的货品,则没有责任。(来源: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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