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说,按照汇通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生产、销售德龙F3000SX3257DR384型重型汽车,套用合格证和铭牌的事实基本成立,消保处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已要求红光公司在3日内到市工商局接受调查和处罚。(人民网黑龙江频道、人民网陕西频道)
背景:
日前,人民网黑龙江频道报道称,600多万元购买陕汽重卡集体出现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日,当地工商部门正式立案并致函陕西重汽公司,要求陕汽就“问题”自卸货车是否为非公告车型一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人民网要求,人民网黑龙江频道联合陕西频道,对此事进行系列调查。
1月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获悉,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在哈尔滨购买的20台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或系未经公告产品,生产商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汽车。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汽),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前身是陕西汽车制造厂。2011年,陕汽产销各类汽车12万辆,实现销售收入310亿元,其中重卡实现10万辆销售,出口汽车1万辆,出口总量位居行业前列。
近日,人民网记者进行调查此事,试图还原事情的真相。
购买陕重汽出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 使用第二天就出现了问题
记者从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2012年初,经该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计划向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购置第一批20台自卸车,用于工程项目。
汇通公司于2012年3月9日以法定代表人郑安滨的名义购买陕重汽出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厂家网上广告及销售商首推车型为SX3257DR384。
2012年3月9日,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安滨以个人名义与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在红光销售公司的协助下,办理贷款后一次性地购置了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出品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型号SX3257DR384)共20台。
2012年5月初提车, 6月19日车辆办理完牌照投入运输使用,第二天(20号)早晨就因刹车失灵引发事故,21 日中午,因车辆离合器不好用,挂档摘不下来,引发严重的肇事,三人受伤,二人十级残。
20辆车频繁出现问题 工程现场一天有十三台车停运
记者从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所购二十台自卸货车即频繁出现诸如:1、离合及制动系统失灵,整车气压下降快,踩三脚刹车气压就不足,再踩就踩不动了(离合器总泵和分泵已几乎全部更换一遍仍无济于事);2、小取力器传动轴变形、开裂、脱落(小取力器传动轴天天脱落,有的一天脱落四、五次);3、车体震动大,导致发动机机体螺栓频繁脱落(每天至少要紧固一遍);4、大箱后门板开裂(屡焊屡裂);配5、套劣质轮胎等严重影响车辆运营和危及运营安全的质量故障。
由于车辆故障频发,一是致使该公司的二十台车在工程现场17天内129台日不能运行,最多时工程现场一天有十三台车停运,车辆运营率不足35%。 导致工程项目不得不转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二是因刹车系统故障已造成该公司工程现场内外大小交通事故9起,至今还有两位十级残伤者未作完善后处理工作,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高达数十万元。该公司因此已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和企业信誉损害。
黑龙江民企来陕解决问题
据了解,汇通公司自6月中旬开始,不断地就车辆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与红光公司及陕汽驻哈办事处沟通交涉,其间经销商红光4S店维修人员多番努力维修,仍无法有效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无奈之下,汇通公司责成公司副总裁等一行三人,带着《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贵公司陕汽德龙F3000工程自卸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函》于2012年7月29日到陕汽总部,以求彻底解决方案。并于7月30日与陕汽集团的销售公司赵承军会面,通报了车辆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
汇通公司称,在了解情况后,陕西集团对由于车辆存在质量故障问题给汇通公司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并承诺:一、陕汽驻哈办马上到工程现场了解详情,二、安排销售、技术、质量和配套厂家相关人员赴哈对车辆故障给出彻底解决方案。三、妥善解决车辆存在问题并给与汇通公司相应补偿。
所售车辆是无公告产品
2012年12月6日,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现,所购20台自卸货车实际型号为SX3257DR384,与其随车手续不符。2012年12月7日,经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哈尔滨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处汽修办咨询,得知陕汽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7DR384确为非公告车型。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随后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陕汽驻哈办事处做出解释,并索要有关SX3257DR384的公告信息资料及配置,得到的答复为:“SX3257DR384车型是SX3255DR384的升级版,两款车型共用一个合格证书,无法提供公告信息”。
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强说:“我作为经商几十年的一个企业人士,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这么大的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态度,对于企业诚信的漠视,表示十分的不理解。”
为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2013年1月6日1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的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记者采访。1月8日,另一外一路记者在陕汽集团采访此事,却工作人员告知领导开会去了,婉拒记者采访。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说,按照汇通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生产、销售德龙F3000SX3257DR384型重型汽车,套用合格证和铭牌的事实基本成立,消保处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已要求红光公司在3日内到市工商局接受调查和处罚。(人民网黑龙江频道、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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