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督检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为正确履行质监部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71家企业的81批茶叶产品,9家企业未抽到样品。依据GB/T 13738.1-2008《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2008《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GB/T 14456.1-2008《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14456.2-2008《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 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GB/T 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26530-2011《崂山绿茶》、NY 5196-2002《有机茶》、NY 5244-2004《无公害食品 茶叶》、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六六六、滴滴涕、氯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甲胺磷、氰戊菊酯、联苯菊酯、乐果、敌敌畏、喹硫磷、铅、稀土、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粗纤维、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碎末茶、感官品质、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总砷、茶多酚、铜、霉菌、大肠菌群、标签等34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6.54%。
其中有18家企业的18批产品外形形状项目不合格,有1家企业的1批产品水浸出物项目不合格,有12家企业12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搜索更多: 崂浩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