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刊发封面文章《康美谎言》之后,康美药业(600518.SH)于12月16日发布澄清公告对《证券市场周刊》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解释。
然而,广东省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显示,土地证号为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不存在。
2008年5月6日,康美药业发布《康美药业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第154页第六点“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情况中”,第(四)项重大期后事项第1条中称,2008年2月,康美药业已取得普宁市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土地座落于普宁市大南山镇揭神公路东侧、麒大线南侧;(3)土地用途为中药物流配送中心;(4)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5186.00平方米。
康美药业是如何取得“不存在”的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康美药业是自己制作的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其擅自制作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根据该法条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应该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康美药业被质疑造假 跌停“搅动”基金年底排名 康美药业被指高成长背后涉嫌财务造假(二) 康美药业被指高成长背后涉嫌财务造假 康美药业欲推安利模式 产品及团队将成瓶颈 太极集团、康美药业等药企卷入质量门开盘下跌 搜索更多: 康美药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