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近日对桂冠电力下达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部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确认、披露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且独立性不足;公司未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被关联方经营性占用资金;公司所收购资产存在的部分不规范问题未及时解决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六大问题,责令公司整改。
在信息披露方面,决定书指出,公司内部称为“多种经营公司”的广西兴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实为公司的主辅分离三产公司,其从事的维修、服务等辅助业务订单主要来源于公司。公司未按照规定,确认与多种经营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同时,2011年1月,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合作意向书,拟通过设立“人保-桂冠水电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20亿元。公司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在同业竞争中,大唐集团尚未完成龙滩公司水电资产注入公司工作,仍在广西红水河流域从事水电开发、经营业务,与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事项需事先向大唐集团请示,获批复后才执行,公司未能完全独立自主决策和依法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子公司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公司“衡阳火电项目”前期开发费1352万元、大唐集团四川分公司应付“广元嘉陵江”项目转让款1066万元账龄已分别超过5年和4年,存在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未取得许可证却已发电四年 桂冠电力拟购资产涉嫌违规 搜索更多: 桂冠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