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孚教育资料图(亲贝网配图)
【导读】新学期刚刚开学不久,国内几大培训机构相继被曝光,安博教育旗下京翰一对一补习班的师资是一个骗局,英孚教育存在教师资格证书不全、退款无门等经营问题,这些市场化的培训机构赚钱速度无与伦比,但教育培训品质却节节下滑。《天天315》本周关键词:教育培训企业该醒醒了。
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增多,各行业对英语人才的需求大量增长,学英语成为了一种潮流。据统计,目前我国英语培训机构总数量超过了5万家,学英语的人数大概有3万人之多。在这么庞大的英语培训市场上却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夸大宣传,师资造假,退费欺诈,学员利益被培训学校侵蚀。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梳理本周关键词教育培训机构该醒醒了。
最近有记者对国内最大的英语培训机构之一英孚教育进行了调查,这个号称全球最大的私人英语教育机构,其教学和服务却存在许多问题。
超过14天退款期限不能退款?
上海的冯小姐在一家外企工作,由于工作出色,冯小姐多次获得升职机会,但是每一次都因为英语交流能力差而错失良机。2008年9月份,冯小姐偶然路英孚教育,马上被门口14天无条件退款广告吸引住了,决定要报名学习。可是当她满怀期待的去上课时却发现,她报了级别最低的课程也跟不上,开课之后第七天,冯小姐向课程顾问提出了退费要求,但在老师的劝说下,冯小姐并没有太坚持。之后,冯小姐的妈妈病重,她需要离开上海回老家,这样更不可能在英孚学习了。于是冯小姐再次向英孚提出退费,没想到英孚老师却给出了超过14天不予退款答复,在冯小姐与英孚签订的培训协议开头,有两个双重放心的保证,一是开课14天之内可以无条件提出退学,其交纳的学费将会全额退还,二是没有达到预订的学习目标可以退还课程费用。是不是超过14天就不能够退款?
包华:
无条件退款与合同中写无条件提出退学,这两个不是一件事情。英孚教育在写条款时不知道是有心还是无意,因为退学无所谓条件,退学只需要一个理由。所以,这个条款本应是这样的,开课14天内可以提出退学,无条件退还交纳的全部学费,条件应该在退款上。如果退学本身还需要条件或无条件认定,恐怕英孚后面解释的内容会很多,所以这里会出现中文逻辑上的偏差。有人可能会对这个条款做一些偏向的理解。
预订的学习目标大概有两大前提,第一,我现在是什么水平,第二,我要达到什么水平。这中间的过程在学校完成,这就是我们交钱的目的。但现在如果起点确定不下来,最终达到的目标也无法进行考量的话,这句话就无法实现。比如,达到口语流利,听力过关,这些中文表达基本上是不能评价的。
如果最终目标是不可进行评价的,那么可视化程度就不高,在这种情况下,退费条件实际上是无法落地的条件。
刘志宏:
如果把学员水平上提高作为预订的学习目标,它的实际操控性非常差,比如说四六级,有可能学员学得特别好,但故意考不及格退费,这是难以掌控的。另外,预订的学习目标可能不是学习水平的提高,而是教材进度完成。他可以认为教材只要讲完了,学习得好坏跟我都无关。合同法里规定,设定标的一定要非常清晰。
包华:
教育服务,与其他的服务行业不一样,教育的积累更多的在于无形化的东西,我甚至听过一句话,说“教育的结果是当你把所有知识忘记之后所剩下的东西”,教育的结果在于被教育者自己的感受以及别人对他的评价。自己感受好不与不好有时候会有偏差,别人的评价好与不好要有主观的色彩,所以这里面来讲会有大量的弹性和水分是需要重新进行挤压的。
机构故意推诿造成的不能退款 法律上不被承认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学校采取拖延推诿甚至各种方式刁难学员,在法律上应该怎么界定这种行为,有没有办法去避免由此产生的很多问题,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刘志宏:
冯小姐遇到的就是采取拖延推诿方式造成的这种情况。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如果不正当促成条件,就视为条件不成就。为了自己的利益,拖几天就能过14天不能退款了,这种做法是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包华:
我认为这是一种拖延、违约甚至误导。双方约定开课14天内可以退款,但14天外退不退款并没有约定,如果这是一个百分之百周严的概念,我们只说了其中10%,剩下90%没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90%是与此相反的意思,这是不对的。14天之内退款和14天以后退不退款是两个命题,没有任何关系。
无条件退款不等于无理由退款?
小费到英孚咨询时,在热情的客服顾问劝说之下,当场花了3万多报了名。可回家路上他觉得自己太冲动,于是想到了14天内无条件退款,第三天他到英孚要求退款,没想到曾像人生导师一样热情的课程顾问态度完全变了。记者见到小费是他报名之后的第10天,记者和他一起见到课程顾问,可课程顾问说小费不符合退款条件,因为他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记者质疑,无条件退款,为什么需要理由?课程顾问说,条件和理由不一样,无条件不等于无理由。
刘志宏:
偷换概念。本来是无条件,你要求人家给一个理由,这个等于附上条件,和承诺是不一致的。这是个文字游戏,说无条件,现在得给我理由,等提出理由后,他再说个无原因……其实无条件就是无理由。
夸大宣传的机构不可信
有学员报名之前,英孚工作人员承诺,哪怕对英孚一草一木看不惯都可以要求退学。如果英孚课程顾问真的对学员有过这样的保证,那么这应该算对消费者的欺诈。
刘志宏:
这绝对是一种夸大,这样的课程机构千万不能轻信。其实这中间存在消费者和商家间相互信任的问题。为了限制消费者,商家在文字上玩了很多花招。
包华:
这里有一个平衡的过程。商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群体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群体确实有个别人状态不那么好,给商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商家是不是要回避这非常低的百分比,为了那一个人让所有消费者面临巨大的风险或消费陷阱,这是商家必须评价的一件事。
水平定级较低或源于商业利益
我们的一位英语专业八级的记者,以学员的身份报名北京英孚中关村学校学英语,英孚在对学员进行简单的测试后,给学员定为五级。记者学习了课程之后,把课程内容交给英语专家鉴定,发现课程内容对于学员来说过于简单。英孚为什么要把学员级别定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定级其实很有学问,怎么定得合适呢?
包华:
善意的判断就是英孚教育的标准和国家专业八级考试的重点不一样,专八更多是笔试、阅读、书写,英孚可能更多是口语和听力。还有一种不善意的想法,就是把级别定的相对比较低,所需要的课程就比较多。如果评价结果源于他的商业利益,是一种非善意评价标准的话,那么可想而知,消费者在没有客观的认定之下,不可能有客观的学习目标。英孚教育需要把它的评价体系或标准,主要评价考核对象、指标公开告诉大家,得到大家认可。
教育机构隶属工商部门 监督成难题
培训机构目前不属于教育机构,隶属工商部门管理。那么,目前有没有专业的机构对教育培训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这也是我们经常碰到的难题。
包华:
其实这两个口径并不矛盾,很多机构虽然进行工商登记,但在开展业务之前,需要专业的行业审批。一个机构如果带有多个属性,可能要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或监管。另外,北京目前教育机构统归北京市教委管,最早时候确实有些归工商管,后来发现这种管理方式不好。我相信今后的归口主导应该是教育机构,不会在工商机构。
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去这些教育机构,怎样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签好合同?
包华:
第一,对于培训机构的口碑进行核查,不要听信门店的培训专员或课程顾问的口头表达和资料,要听其他受教育的人是怎么评价。第二,可以了解这家培训机构有没有相关被投诉的典型案例,他的处理结果如何,这代表他的诚信度。第三,如果培训机构有试听课程,我建议多听两次,找找感觉,因为教育本身不是模块化的东西,无法非常客观的体现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