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金装初生儿葡萄糖涉嫌套证生产(亲贝网配图)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接到浏阳黄先生的投诉,其发现所购买的由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初生儿葡萄糖1段”,虽然标有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但却并非该产品自身的生产许可证号,属于套证生产,进而黄先生也怀疑该产品是否因为存在质量问题,才套用其他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接到黄先生投诉后,本报记者立即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消费者:
生产许可证有问题
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4月期间,他先后购买了数罐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初生儿葡萄糖1段”产品。最后一次4月18日买回该产品后,他偶然在网上看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复函》。黄先生于是仔细查看了自己所买回的上述葡萄糖产品,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并不适用于生产“金装初生儿葡萄糖”产品。
“产品在保质期以内,包装上也标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号,如果不是对关于生产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很了解的话,消费者一般很难注意到这一问题。”黄先生告诉记者,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虽具有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QS3600 0601 0229)和在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葡萄糖制品的产品标准号(Q/JZY 0005S),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复函》的相关内容,该企业所取得的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不适用于“金装初生儿葡萄糖”产品,如果要生产该系列产品,应当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生产许可证有问题,产品质量是否也同样存在问题呢?我已经就此事向厂家发出质询,也拟将产品送质检部门检验,但目前厂家并未与我有更多沟通。”黄先生表示。
江西省质监局:
罐上的许可证号不适用该产品
在发现了“江中金装初生儿葡萄糖1段”的这一秘密之后,黄先生和该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担心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于是黄先生决定联系其他消费者一起维权。
黄先生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江西省质监局”)发出了质疑和申诉。记者看到,在江西省质监局回复给黄先生的政务公开信中写道:“QS3600 0601 0229系被申诉人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Q/JZY 0005S系被申诉人在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葡萄糖制品》的产品标准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将葡萄糖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复函》(质监食监便函【2008】16号):在葡萄糖产品中添加微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营养素的,可视同为葡萄糖产品进行审查发证。因此该企业取得的饮料(固体饮料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不适用于《金装初生儿葡萄糖》产品。”
江西省质监局同时在回复中表示:“对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正组织调查核实。”
“我通过仔细调查发现,至少该企业2011年9月以前生产的上述产品,均属于无证生产。”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就此分别购买产品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包括长沙县星沙工商所、马王堆菜市场工商所、天心区工商局)进行了投诉,三家单位均已立案。
厂家回复:
已办好新生产许可证
7月6日上班时间,记者数次拨打产品包装上的咨询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从网络搜索到厂家市场部联系电话,才终于辗转联系上了该公司质检部门的一位陈姓科长。
在电话中陈科长首先表示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企,所有程序都非常正规,出现这个问题其实也是非常尴尬,因为生产这个产品的时候确实没往这方面想,而且整个行业包括贝因美(002570)等大品牌也是这么做的,在对产品进行微量添加的时候都没有另行办理新的生产许可证。“消费者投诉后江西省质监局的来我们公司检查,要求我们重新办证,我们马上就办了,而且在去年底就办好了,现在新包装的产品都是用的新生产许可证,老包装的我们也印制了一批标有新证号的标签,进行贴标处理,但难免会有一些产品没有贴到。”陈科长说道。记者在网上查询到贝因美品牌米粉因违规添加猪骨粉被消费者起诉,并于近日被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涉案产品停产下架。
陈科长还表示投诉者黄先生是借打假之名讹钱,未达目的才向媒体投诉。但记者问及黄先生想讹多少钱时,陈科长却称:“他没提要多少钱,但是我跟领导汇报后,领导说不要理他。”
据亲贝网了解,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主要为:安可奶伴侣、江中清火宝、江中益生元、江中氨基酸钙、江中葡萄糖、江中营养米粉等。
工商部门:
行为涉嫌违法
7月5日,记者就黄先生的上述质疑采访了星沙工商所的杨所长。据杨所长证实,黄先生确实就相关问题在星沙工商所立了案。
就黄先生提出的“江中金装初生儿葡萄糖1段”的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一事,杨所长解释说:“出现这种没有允许葡萄糖生产许可证号而生产葡萄糖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该企业有可能取得了生产葡萄糖的生产许可证,但是在标示许可证号的时候标记错了;二是该企业确实并未取得可生产葡萄糖的生产许可证,而是取得了其他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在标示许可证号时标上其他的生产许可证号”。杨所长表示:“不管是没有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还是将生产许可证标错,都算是违法行为。”
对于该婴幼儿食品是否存在其他质量隐患,杨所长表示,“需要等相关质监部门作出检测后才能知道。”
杨所长建议消费者:要尽量购买正规企业、厂家和商家的产品,他们的信誉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也就高于其他的同类产品;消费者要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对食品安全问题提高警惕,同时也要多关注和留意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法律知识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