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省23家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塑料玩具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4个批次塑料玩具商品不合格。
本次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QB1095-91《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商品明示的标准要求。重点检测了塑料玩具的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标志和使用说明等5项指标;主要问题是3个批次正常使用中的模塑玩具边缘指标和1个批次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中的尖端指标不合格。
据悉,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塑料玩具,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塑料玩具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